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和2025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9号)要求,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4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4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等四类,其中:“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和“传播机构类”省局将颁发荣誉证书、择优推荐国家广电总局参评;“组织机构类”将择优推荐国家广电总局参评。
二、申请主体
(一)省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报 “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4年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4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重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4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申请机构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报送要求
(一)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应支持立体声或5.1环绕声编码,有条件可支持三维声编码,可采用Audio Vivid标准。立体声和5.1环绕声压缩码率不低于256Kbps,三维声压缩码率不低于384Kbps。
2.电视类作品。
(1)高清视频:MP4格式,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
(2)4K超高清视频:MP4格式,3840×2160(16:9)分辨率,视频编码采用AVS3标准,码率不低于18Mbps;视频编码采用AVS2标准,码率不低于36Mbps。
(3)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技术制作的作品,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3.报送的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4.报送的作品,片头不能含有彩条、倒计时等内容,全片不能含有角标、台标、栏目标识、人员名单等影响评审公平的内容,片头和片尾不得有黑场。
(二)推荐报送指标
1.“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平潭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每类原则上不超过8部。
民族语或方言配音的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
2.“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平潭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单位拟推荐的“传播机构类”须同时上报2024年10月9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当日排播表。
3.“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参评。
(三)推荐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电节目制作机构和高校等,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初评和相关材料上报工作(推荐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2、3)。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一并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
2.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初审工作并报送省局,逾期不再受理。
3.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参评作品的版权、格式等,确保符合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推荐报送。
附件:1.广播、电视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4.播出机构2024年10月9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
汇总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月26日
(联系人:钟树钦,联系电话:0591—87542551,联系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