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6〕48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0号文),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建设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管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协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和记者站。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依法管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和5个下属单位(包括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机关非法人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 |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21 |
113 |
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28 |
22 |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25 |
20 |
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3 |
14 |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全额拨款 |
0 |
0 |
福建省出版物监测与研究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8 |
4 |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着力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着力拓展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新渠道,着力加强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推动事业产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良好氛围。
(一)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好福建的独特优势,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思想和方略结合起来。不断把讲话精神的宣传引向深入。
2.组织做好重大主题宣传。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道路、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带一路”战略、“五大发展理念”、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重大主题,努力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精心组织全国和全省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的宣传报道,精心组织纪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主题出版。继续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平安福建”等社会宣传,组织开展“中国梦”短纪录片、微广播剧展播及评选活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着力增强舆论引导能力。主动适应信息传播格局新变化,继续组织实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扶持重点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加快推动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放大正面声音、做亮正面宣传,不断增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严明新闻宣传纪律,严格采编播规章制度,严把播出关口,规范主流媒体对网络信息的使用。规范开展舆论监督,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趋势、重大政策和现实问题研究,编制并实施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的努力方向、工作重点,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行业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市县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简政放权,继续简化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做好“接、放、管”工作。积极落实“互联网+文创媒体”行动计划,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环境,完善文化企业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2.加强精品创作生产,打响“福建文化品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三贴近”,聚焦重点项目,强化政策扶持,努力提高内容创作生产水平。继续实施“福建影视精品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广播影视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召开全省纪录片创作座谈会,研究制定促进纪录片创作生产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影视作品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的扶持力度。
3.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做好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示范申报和跟踪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印刷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引导网络书店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实体书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高清电视发展,提高高清节目制播能力,争取更多频道实现高清化。大力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和“广电+”行动计划,提升广电综合业务承载和安全传输能力。
4.促进电影市场稳定健康成长。召开全省电影专项资金工作会议,加强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利用电影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电影业发展。开展电影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13规范”新型售票系统管理。巩固县(市)城区数字影院建设“全覆盖”成果,支持数字影院升级改造,支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集镇开展数字影院建设。加强对省属国有电影企业的管理指导。鼓励支持国有中兴电影院线积极拓展跨省业务,努力做强做大。
5.积极推进基地园区集聚壮大。以县域为范围,推动条件较好的地方印刷产业集约化发展。组织开展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相关调研。指导福建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福州、厦门国家动画基地等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到产业基地(园区)投资发展,加强协作,完善组链,进一步形成产业集聚、人才集聚、技术集聚、资本集聚的格局。
(三)统筹实施重点惠民工程,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精准化
1.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升级工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工程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并重。继续统筹推动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落实行政村“村村通”“村村响”、农家书屋等设施设备管理职责。按照公共服务支出责任,落实各级需配套的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2.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建设。按照总局部署,基本完成全省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启动无线数字化覆盖补点建设,制定乡镇级发射台站补点建设规划。继续推进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巡检收测。
3.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进一步健全全民阅读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七进”示范点建设。做好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和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活动的申报工作。做好向全省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工作。加强群众阅读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参加第26届全国书博会。组织开展主题阅读及征文评选活动。推动城乡公共阅报栏(屏)工程,推广电子阅报栏(屏)建设,推广普及数字阅读。开展全民阅读指数调查工作。
4.统筹实施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通过提取折旧费更新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的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室外流动放映向室内固定放映转变试点建设。协调推动将中学生每学期观看不少于2场爱国主义影片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农村电影放映规范化管理。积极稳妥做好乡镇(公社)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政策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工作。
5.提升农家书屋建设水平。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进一步推动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推动农家书屋从传统阅读向数字阅读延伸。推动农家书屋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建设相结合。依托农家书屋组织开展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
6.巩固提高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已建成的应急预警系统与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城市公共广播、广播电视覆盖网有效对接。加强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7.进一步推进福建印刷文化保护基地建设。推进中国印刷博物馆建阳、宁化、连城等分馆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列入保护基地范围。推进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印刷展示馆和纸张展示馆建设。开展传统印刷文化遗存普查活动。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印刷史学术研讨会。完成电视纪录片《建本留香》拍摄并在主要媒体播出。策划出版“福建印刷文化研究丛书”和有关宣传品。举办印刷文化展览活动。鼓励企业开发印刷文化创意产品。
(四)深化对台对外交流合作,开拓“走出去”新渠道,讲好“福建故事”
1.加强统筹规划和项目带动。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参与国家“丝绸之路影视桥”“丝路书香”工程。支持我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媒体对台对外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先行先试。
2.深化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继续办好“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分会场活动,提早谋划第四届主会场方案。继续办好第八届海峡论坛中的“海峡影视季”和两岸新闻出版交流活动。继续办好“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图交会”“第十一届金门书展(台澎金马巡回展)”以及海外“福建书展”“美丽福建图片展”等品牌活动。加强与友好城市广播影视业界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境内外重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积极主动邀请境外新闻出版广电媒体来闽交流合作。
(五)切实加强版权保护、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版权行政监管。按照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突出网络版权治理。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加强版权公共服务。改进并完善网上著作权登记。做好版权登记数据报送及统计工作。强化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版权自律组织和维权组织,开展版权自律维权活动。
3.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积极开展版权示范工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展广播影视版权保护调研。
4.加强版权宣传培训。重点开展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2.21福建知识产权日”相关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省内重要经贸文化展会等,全方位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加强对市县级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业务培训。
(六)不断提高行业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福建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做好《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后的贯彻执行工作,配合做好《印刷业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做好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加强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年等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法制培训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2.加强内容质量管理。落实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把新形态的电子出版物纳入管理范畴。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开展报刊使用网络低俗语言专项治理。加强图书质量和印刷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报刊质量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加强和改进影视剧审查工作。加强出版物进口管理、境外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加强出版物阅评工作和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评议工作。
3.加强传媒机构管理。巩固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成果。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违法违规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管理。查处纠正违法违规广告。继续加强有线电视网络传送业务管理。继续做好移动数字电视频道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传输秩序。加强与公安、工信部门的协调,共同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新媒体新业务管理。规范网络出版秩序,加大网络出版网上监测力度。做好网络连续出版物配号试点工作。巩固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5.加强安全保障管理。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的研究应用,根据技术系统发展变化调整工作流程和制度预案。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的安全运行各项工作。加快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综合监管平台、总局出版物质检中心福建分中心实验室建设。继续做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1.实施“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2.完善网上“扫黄打非”格局。
3.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收入预算4190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6596.8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200万元,单位其它收入312.9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0793.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903.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8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9.48万元,公用支出679.27万元,项目支出38242.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596.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738.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14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0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684.7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务的专项经费。
(三)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588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家书屋“两报”赠送专项以及优秀著作出版专项资金。
(四)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1.6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补助、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务专项、收费收入成本性支出等项目的费用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8.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6.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53.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缴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17.2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缴费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224.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和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提租补贴63.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和标准向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十一)其他人大事务支出8.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和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2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资助国产影片放映215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影院放映国产片的补助支出。
(二)资助城市影院3413万元。主要用于返还享受先征后返影院补助支出、全省试点小城镇建设影院补助等支出。
(三)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30万元。主要用于闽南语电影制作、译制补助支出。
(四)其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对优秀电影影片摄制补助支出、电影节展展映补助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7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赴港、台地区,欧美等国家进行数字多媒体制作、交互电视增值业务考察调研以及举办图书图片展等对外交流相关活动。该项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57.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外省等相关部门来闽调研考察和检查工作以及基层前来交流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安排相比该项支出下降1.78%,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国务院“约法三章”出台以来,尤其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落实制度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总量降低,接待费支出持续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附件1收 支 预 算 总 表.doc
附件2收入预算表.doc
附件3支出预算汇总表(按单位).doc
附件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doc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doc
附件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doc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doc
附件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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