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0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69号
- 生成日期: 2026-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体育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省广电局、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经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实施“跟着微短剧去运动”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跟着微短剧去运动”作品创作征集活动旨在以微短剧为载体,充分发挥体育运动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一批展现福建山海之美、人文之韵、时代之进的精品力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主题微短剧的创作播出对于推广全民运动理念、促进体育文旅融合、引领体育消费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着力推动“微短剧+体育+文旅”深度融合,培育福建微短剧产业特色品牌,营造“跟着微短剧去运动”的新风尚。
二、主动对接,做好服务保障。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并积极邀请国内优秀制作机构参与创作,协助安排主创团队深入当地开展采风调研,对接体育赛事、运动达人、民间高手、体育文化传承人等资源,并为在闽落户机构优先提供工商登记、备案公示、取景协调等服务便利。
三、积极响应,精心策划申报。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要积极响应,紧扣福建体育文化主题,围绕“福天福地,运动福见”“八闽赛事,全民热练”“福舟竞渡,精神激荡”“科学健身,福见活力”“‘体育+’融合,敢拼会赢”等创作方向,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精心策划并申报项目。已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质的省内机构可直接申报;省外机构可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制作机构参与作品创作征集活动,也可通过与省内影视制作机构联合参与等方式申报。
四、协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类平台和渠道,对创作推出的优秀作品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共同营造良好氛围,提升“跟着微短剧去运动”品牌影响力,助力福建体育文化传播与体育产业、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电视剧处 王卫东,联系电话:0591-881165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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