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5-0002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5〕138号
- 生成日期: 2025-07-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创新发展,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1.福建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新视频、超高清、智慧广电和应急广播等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
2.广播电视科研与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前沿技术应用、工程建设与改造(包括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监测监管与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为近3年内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推荐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建项目。
二、申报及推荐单位要求
(一)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输机构、无线发射台站、监测机构,以及我省广播电视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申报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分别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并向省局推荐。各地广电网络分公司的申报项目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负责汇总、推荐。
(三)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鼓励省、市、县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的推荐意见栏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材料(含申报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报送省广电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拟评出一、二、三等奖次。其中,对省级单位获奖项目将颁发证书并安排扶持资金。对市、县级单位获奖项目只颁发证书,不安排扶持资金。
附件:1. 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2. 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科技处 沈伟杰 0591-88116551,电子邮箱:1059382025@qq.com,邮寄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科技处,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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