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征集公告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6-03-09 20:25

作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台湾有关机构等共同主办的第十八届海峡视听季的一项重要活动,由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联合有关单位承办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旨在挖掘两岸同胞血肉联系中的乡情亲情、风土人情、追梦故事、文化故事,助力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内容创作者互相交流学习,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文化,用影像讲好中华民族新时代故事。 

PART 01 

征集要求 

征集时间 

2026年3月上旬-5月10日 

征集对象 

海峡两岸高校、影视机构及视频创作青年爱好者等(年龄35周岁以下) 

征集类型 

原创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含网络微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短视频、AIGC视听作品等五个单元网络视听作品 

作品要求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显中国当代优秀青年敢闯敢拼、继承发扬民族精神的思想理念和处世之道,传播新时代正能量; 

2.注重展现青年人日常生活、情感和奋斗历程等内容,表现海峡两岸青年一代积极向上的理想和追求; 

3.具有较高思想觉悟、良好的艺术表达手法,优秀的观赏体验; 

4.制作水平应符合参选基本技术标准,达到在网络平台播出的标准要求; 

5.应为2025-2026年度创作,风格题材及片名自拟; 

6.AIGC视听作品要求:需在叙事手法、影像美学、视觉特效、声音创作等任意或多重方面合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 

其他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习俗。所有原创作品不论作者地域均可参展; 

2.参展作品须为参展者本人或机构原创,对因著作权以及作品中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均由参展者自行承担,参展作品创作版权归主创团队所有,主办方享有展播权; 

3.同一参展者(个人或机构)可提交不超过5部作品参展; 

4.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5.主办方有权对创作作品内容及画面进行审核,如有不恰当内容及画面需配合主办方进行调整,方可继续参赛。 

PART 02 

申报材料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参展作品报名表(签字、扫描)、版权承诺书(签字、扫描),文件可PDF/JPG格式。 

作品海报 

JPG和PSD格式各一版: 

横版海报(JPG+PSD格式)1920×1080; 

竖版海报(JPG+PSD格式)770×1080。 

作品正片 

短视频时长10分钟以内;其他网络作品按广电总局节目作品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唱词(须配字幕)、主创及机构名单; 

格式为1080P、MP4或MOV 高清数据文件; 

音频为立体声,字幕为中文或中英文。 

片花/预告片 

时长30秒以上; 

格式为1080P、mp4或MOV高清数据文件。 

PART 03 

作品提交 

表格下载 

下载报名表格和版权承诺及授权书(点击文末附件链接),并填写完整信息。 

关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登录官网http://gdj.fujian.gov.cn/ 

提交方式 

1.参展者将参展作品、海报、预告片或片花、纸质报名表(签字版)和授权书(签字版)的扫描件以邮件或云盘链接方式发送到组委会指定邮箱:qnwlst@163.com; 

2.AIGC视听作品,提交时请附创作阐述,介绍创作所使用的AI技术类型及其在参展作品中的应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AI工具及版本、生成流程、关键提示词(prompt)及参数设置、工作流截图,以及创作过程中的参考资料和生成过程截图或简短视频片段。此信息将有助于评审团队了解创作过程并进行技术审查。 

PART 04 

评选阶段 

初筛阶段 

从征集作品的每个单元中筛选出25部作品共125部进入作品初评阶段。 

初评阶段 

从125部作品中评选出30部左右作品进入到终评。 

终评阶段 

围绕最佳网络微电影、最佳网络纪录片(含网络微纪录片)、最佳网络动画片、最佳短视频、最佳AIGC视听作品五个单元评选出共2部评委会特别推荐作品和10部最佳作品。 

评选方法 

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导演等组成评委会,对参展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评审结果由组委会会同组织方共同评定。组委会将对获奖作品予以表彰奖励。 

展播平台 

两岸主流媒体、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及两岸部分影院、高校等。 

其他事项 

活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组委会将视情及时在官方渠道发布活动的变更事项和信息。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方式:0591-88116550,136****1278)或章先生(联系方式:0591-88116501,180****7060)。 

供稿 | 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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