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积极作用,引导我省公益广告精品创作传播,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局决定开展“共筑中国梦 美丽新福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筑中国梦 美丽新福建
二、参加对象
省内广电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高等院校等均可参加。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阶段(5月至7月)
各单位在自行组织初审、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于7月10日前填报作品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刻录一份U盘报送省局传媒处,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名额为:1.省广电集团广播类、电视类各9件,由集团总编室负责统一报送;2.各设区市局、平潭局(含市、县台及辖区广电节目制作机构)和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广播类、电视类各6件;3.省内相关高校、省属广电节目制作机构每个单位报送3件,直接寄给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二)作品评审阶段(7月中下旬)。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并择优推荐总局参评。
(三)集中展播阶段(9月-10月)。优秀作品将在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海博TV设专区展播,具体展播时间另行通知。
四、作品的要求
1、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作品创意应为创作单位或个人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存在抄袭问题,即取消评选入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生版权纠纷,创作单位或个人应负全部责任。
2、申报的作品须为2019年1月之后原创的作品。
3、作品格式: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分钟以内,最长不超过3分钟。
(1)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
(2)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
4、参评作品均不退还,创作单位和个人自留底稿。主办方可对获奖作品基本素材进行改编,用于公益宣传。
5、电视类作品统一在片尾的右下角标注:****(单位名称或个人)制作。
五、作品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省局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沈铃光,联系电话:0591—88116540,邮箱:fjsjcmc@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01)
抄送:在闽有关高校传媒学院、广告学院,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附件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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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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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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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构 (单位报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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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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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1、 2、 3、 |
身份证号 (个人报送填写) |
1、 2、 3、 |
作品时长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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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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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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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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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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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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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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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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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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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表信息将与荣誉证书信息相关联,请务必按照真实情况慎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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