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迎奥运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09-12-09 20:36

各设区市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完成任务情况:

按照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的要求,检查、验收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完成情况。验收的村包括2006年5月各级政府核查备案的“村村通”任务村和2008年3月各地补报的广播电视盲村。

(二)采用的技术方式:

1.有线联网新建光纤、电缆、杆路的公里数;

2.无线数字发射站点数;

3.小片网卫星接收的参数;

4.个体接收或村锅卫星接收参数;

5.其他覆盖方式的技术参数。

(三)建设质量

1.接收效果:图象和声音主观评价现场评分(要求不低于3分)。

2.接收的节目套数:不少于“8+ 4 ” (即8套电视、4套广播)标准,电视节目至少包含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福建一套(或福建东南卫视),广播以各种技术方式能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或当地广播等四套以上广播节目。

(四)建设资金及使用管理情况

1.省级下达资金使用情况;

2.市、县(区)、乡(镇)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3.群众集资情况;

4.投入的“村村通”建设资金使用或审计情况。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各项维护管理和运维责任制度制定;

2.乡镇、村“村村通”专职管理维护人员配备;

3.安全保障制度(含技术安全、设备安全、收视安全);

4.收视维护费解决办法。

(六)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1.工程竣工报告;

2.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配套资金和实现方式汇总表(见表一,由设区市广电局填报);

3.县(市、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完成情况汇总表(见表二);

4.福建省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完成任务村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表三);

5.新建“村村通”自然村用户档案;

6.“村村通”完成任务公示记录。

二、验收办法与步骤

(一)公示。各地完成建设任务后,按照省局要求,在当地媒体上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公示,并开通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初验。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并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初验。初验要求每个县(市、区)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村(个别任务数较少的除外)。

(三)省级验收。初验合格后,设区市于六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省级验收。

省广电局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并由每个设区市广电局派出1人组成验收组,采取交叉验收的方式,分若干组到设区市对县(市、区)进行抽验。抽验范围:莆田市抽验2个县(区),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分别抽验3个县(市、区),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分别抽验4个县(市、区)。被抽验的县(市、区),省级检查验收的村数量与初验相同。抽验对象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指定1—2个县,每个县指定2个村,其他由验收组临时确定。

(四)接受群众监督。省局验收合格后,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和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我省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信息。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形成竣工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

(五)问题及反馈。“村村通”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整改意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省广电局。

   附件(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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