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完成任务情况:
按照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的要求,检查、验收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完成情况。验收的村包括2006年5月各级政府核查备案的“村村通”任务村和2008年3月各地补报的广播电视盲村。
(二)采用的技术方式:
1.有线联网新建光纤、电缆、杆路的公里数;
2.无线数字发射站点数;
3.小片网卫星接收的参数;
4.个体接收或村锅卫星接收参数;
5.其他覆盖方式的技术参数。
(三)建设质量
1.接收效果:图象和声音主观评价现场评分(要求不低于3分)。
2.接收的节目套数:不少于“8+
(四)建设资金及使用管理情况
1.省级下达资金使用情况;
2.市、县(区)、乡(镇)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3.群众集资情况;
4.投入的“村村通”建设资金使用或审计情况。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各项维护管理和运维责任制度制定;
2.乡镇、村“村村通”专职管理维护人员配备;
3.安全保障制度(含技术安全、设备安全、收视安全);
4.收视维护费解决办法。
(六)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1.工程竣工报告;
2.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配套资金和实现方式汇总表(见表一,由设区市广电局填报);
3.县(市、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完成情况汇总表(见表二);
4.福建省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完成任务村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表三);
5.新建“村村通”自然村用户档案;
6.“村村通”完成任务公示记录。
二、验收办法与步骤
(一)公示。各地完成建设任务后,按照省局要求,在当地媒体上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公示,并开通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初验。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并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初验。初验要求每个县(市、区)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村(个别任务数较少的除外)。
(三)省级验收。初验合格后,设区市于六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省级验收。
省广电局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并由每个设区市广电局派出1人组成验收组,采取交叉验收的方式,分若干组到设区市对县(市、区)进行抽验。抽验范围:莆田市抽验2个县(区),福州市、宁德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分别抽验3个县(市、区),三明市、南平市分别抽验4个县(市、区)。被抽验的县(市、区),省级检查验收的村数量与初验相同。抽验对象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指定1—2个县,每个县指定2个村,其他由验收组临时确定。
(四)接受群众监督。省局验收合格后,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和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我省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信息。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形成竣工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
(五)问题及反馈。“村村通”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整改意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省广电局。
附件:表一: 市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配套资金和实现方式汇总表(略)
表二: 县(市、区)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完成情况汇总表(略)
表三: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完成任务村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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