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内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我省1979年拍摄制作第一部电视剧以来,累计创作生产了300多部电视剧作品,其中不乏在全国有较高影响的精品力作。为进一步梳理“闽派”电视剧的成长脉络,深入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发挥优势破解瓶颈,为“闽派”电视剧未来发展提供经验、指引方向,省局决定建立“福建省电视剧资料库”。现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将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福建机构立项的电视剧;
(二)福建机构独立出品或联合出品的电视剧;
(三)福建机构独立拍摄或联合拍摄的电视剧。
坚持应征尽征的原则,确保我省电视剧资料全部入库,确保“福建省电视剧资料库”的完整性、权威性。
二、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保持工作延续性,不断补充完善。征集之日起新批准的电视剧,均要按照征集入库的内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征集内容
请制作机构提供电视剧创作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历史资料(一部电视剧资料按一个文件夹移交)。
(一)电视剧完成片。所保存的技术指标最高版本的电视剧完成片1套。
(二)电视剧图片、影像资料。包括电视剧海报、拍摄花絮、演员定妆照等。
(三)电视剧内容介绍。包括电视剧故事梗概(350字内)、制作机构简介(300字内)、主创人员介绍、获奖情况等。
(四)电视剧研究资料。包括刊发或未刊发的电视剧有关评论、访谈等。
(五)其它资料。包括制作机构、版权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电视剧制作机构要认真梳理所创作生产的电视剧的相关资料,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历史资料档案的安全性和管理的现代化。
(二)省局将按照数字化媒体资产系统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福建省电视剧资料库”的硬件、软件设施,并组织人员对早年电视剧录像带进行数字化。
(三)省局将组织专家学者对我省电视剧发展作系列研究,对历史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并适时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发布。
(四)“福建省电视剧资料库”中各机构所提供的完成片资料,如要公开播放,将与电视剧版权方另行商议授权事宜。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局将该通知转发至所辖各电视剧制作机构。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联络人名单请于4月8日前报送省局电视剧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电视剧信息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省局电视剧管理处谢雪花,联系电话:0591-88116587,13******056)
附件
福建省电视剧信息表
剧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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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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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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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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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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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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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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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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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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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 (35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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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平台 及播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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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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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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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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