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爱卫办、文明办,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机关爱卫办、文明办,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巩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按照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行动方案》(闽爱卫〔2020〕1号)和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我省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方案》(闽文明委〔2020〕4号)的要求,现将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要求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含各类批发市场)。
(二)专项整治要求
1. 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划行归市不合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清理市场内及周边区域的杂物、垃圾,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垃圾桶、垃圾运输车应保持加盖密闭,外观清洁无污秽,垃圾及时清运不满溢。维护市场内上、下水设施完好,上下水通畅,市场内外明沟暗渠保持通畅、干净。
2. 市场内公厕原则上应达到二类公厕建设标准,洗手、冲水等设施完善,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蹲位、便器、地面、墙壁清洁,基本无臭、无蝇。
3. 倡导无活禽交易、“白条”上市,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禽售卖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活禽销售与宰杀分离,卫生状况良好,确保下水道通畅,活禽产生的粪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4. 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对摊位的操作台面、垃圾桶、地面应每天消毒1次。对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收集点、污水、运输车辆等应定期进行消毒,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要增加消毒频次。对市场内外应每周进行1次虫媒药物喷杀,及时补充毒饵盒内的鼠药。人流量大的市场要定期开展经营场所外环境(含污水)新冠病毒的监测,分析评估被污染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5. 要加强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素养和文明素质,文明诚信经营,主动落实市场卫生管理各项要求和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从业者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向市场管理者报告,规范就诊并告知市场经营相关情况。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推进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和市场保供两不误。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保持专项整治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爱卫办、文明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爱卫办、文明办统筹协调作用,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市场划行归市设置、市场消毒和除“四害”、入场经营者卫生知识和文明素养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文明组织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人人动手,共同参与,形成良好氛围。
(三)开展健康教育。着力提升群众的文明健康意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推动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不聚集、一米线、开窗通风、用公筷,树立垃圾分类新时尚,培养保洁环境卫生好习惯等健康文明生活行为方式。引导公众注意食品卫生,不生食海鲜,厨房加工注意生熟分开,处理生鲜冷冻食材后要洗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爱卫办、文明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和亮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将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中,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爱卫办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报送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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