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同时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gdj.fujian.gov.cn)全文公布。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邮编:350004,电话:0591-881165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施行《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督促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有效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我局建立以局门户网站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信息发布平台,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主动公开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单位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及时发布政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资金、建议提案等内容。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941条,受理和处理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建言献策等222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23条,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三是落实重要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重点信息,主要为社会关注度高的“闽派电视剧”“媒体融合发展”“优秀公益广告展播”专栏等,畅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证照查询服务”等通道,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同时,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特色业务职能,及时发布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公开工作。
四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协办1件、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分办1件、会办5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凡是经代表委员同意、且不涉及敏感内容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予以主动公开。其中,代表建议答复类别为A类1件、B类1件,复文依申请公开2件;政协提案答复类别A类1件、B类5件,复文主动公开3件、依申请公开3件,办理情况反馈满意率达100%。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一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的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均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发布权威信息。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炎铭为我局新闻发言人。积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2023年3月15日,副局长张明生在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介绍《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情况》有关问题;4月28日,副局长张文珍在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介绍《全方位推进闽派电视剧创作生产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有关问题;10月30日,副局长陈炎铭在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对推进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介绍。据统计,2023年我局共在门户网站举办在线访谈8期,及时准确地传递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和政策意图。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及时更新政策解读栏目。遵循“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对我局制发及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文件,在公开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文字、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方便公众查阅。2023年,我局网站共发布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解读4篇,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情况,无超期情况。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开了依公开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提供在线提交、在线查询、受理情况列表、用户申请信息反馈等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规定时限予以办结,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我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考权、表达权、监督权。2023年,我局共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4件,其中网络受理3件、信函申请1件;同意公开3件、不予公开1件,均在法定时间予以答复。
(三)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对照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省审改办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广播电视系统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公开发布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积极主动在局官网依法公开我局职能、机构设置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更新,办事指南重点要素齐全、信息准确,明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等信息,办理材料格式要求明确,申请表、申请书等均提供了规范表格获取或下载的链接渠道,办事指南不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据统计,2023年我局共公布行政许可信息472条。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注重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开展例行检查,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对已失效的内容予以及时清理。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等。2023年共排查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57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35件,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情形;共制定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4份政策措施,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份。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集中公开发布。
(五)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施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网络安全工作岗位及责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异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及巡查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从政府信息发布巡查、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等多方面进行规范提升,促进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局机关各处室的绩效考核体系,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局效能办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的维护和相关数据的填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相关数据填报,完成网站和新媒体自查日报,对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稳定运行、政府信息发布规范。2023年共安排经费预算67万元,用于采购网站的内容及安全运行维护,委托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及内容维护,委托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安全运维;安排经费预算10万元,用于采购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委托福建闽人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55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人事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类信息等内容。部分类别数据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4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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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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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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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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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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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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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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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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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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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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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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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更加重视与公众的互动沟通,采取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方式;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舆情管理机制等,做到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提高舆情引导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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