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1-01-19 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福建省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同时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gdj.fujian.gov.cn)全文公布。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邮编:350004,电话:0591-881165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各类平台建设,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建立以局门户网站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信息发布平台,2020年,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551条,受理和处理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建言献策等 72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41条。

  三是落实重要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重点信息,主要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闽派电视剧”“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教育专栏等,开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快速通道,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公开工作。

  四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19件(其中,13件为主动公开、4件为依申请公开、2件为不予公开),做到凡是经代表委员同意、且不涉及敏感内容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予以主动公开。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一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的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求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生为我局新闻发言人。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0年有12份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对其中影响重大的政策性文件还采用图表等形式解读,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

  (三)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对照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省审改办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广播电视系统依法行驶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共依法确定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5项。积极主动在局官网依法公开我局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一是认真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对我局现行规范性文件(含原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的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共有20份文件继续有效,7份文件予以废止,清理结果在局网站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二是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及时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经审核,我局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均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内容。

  (五)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网络安全工作岗位及责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异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从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网站建设及分工、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建设管理运行。

  二是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重新修订《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更好地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

  三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考权、表达权、监督权。2020年,我局共收到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4件,其中网络受理3件,信函申请1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均在法定时间予以答复。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局机关各处室的绩效考核体系,设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效能办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五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1号)的规定,对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92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人事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类信息等内容。部分类别数据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6

16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4

5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9

124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4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更加重视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开展广播电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舆情管理等,做到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提高舆情引导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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