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1-0003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1〕118号
- 生成日期: 2021-05-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福建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福建省电影机械厂、福建省幻灯制片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21〕11号)要求,在持续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 年7 月底在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广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超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 周年。
二、工作任务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认真落实《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省局负责本级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落实。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落实本辖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省局重点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围绕安全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台帐,及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任何一个盲点,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宣传任务和重大宣传活动。督促检查广电媒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宣传的落实情况。
(三)落实安全播出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本辖区(部门、单位)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大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巡查维护工作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安全防范、线路巡护的技术防范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协调、突发事件、故障处置等各类应急预案,分层级、分业务开展应急演练、网络攻防实战演习,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状况,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四)落实安全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收集并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今年7 月26 日前,各单位向省局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月31日前省局将汇总情况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全省广电行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推进,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全力推动广电行业领域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抓出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力推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中问题排查、隐患整治和责任落实,对推动工作不得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整治隐患不彻底等问题,及时发出检查通报、督办清单,对因履职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办公室张道安,联系电话:0591-8811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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