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49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136号
- 生成日期: 2020-06-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福建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福建省电影机械厂、福建省幻灯制片厂: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实际,制定2020年至2022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广播电视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指导我省广电媒体做好各地相关部门确定的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任务和重大宣传活动。督促检查广电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落实情况。(省局办公室、宣传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省局具体负责本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落实。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局重点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在各地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省局办公室,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安全播出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大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巡查维护工作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安全防范、线路巡护的技术防范能力。(省局办公室、科技处,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单位)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省局办公室、科技处,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安全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收集并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将安全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局办公室、宣传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科技处,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落实,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行业相关单位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根据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具体的安全生产方案,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省广电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并报送省局办公室,省局办公室汇总梳理上报省安办。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奖惩。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确定阶段目标,着力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地有效实施。抓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广播电视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四)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按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对排查出的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坚决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各级广电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题专栏、专版专刊等做好全省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时,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辖区行业的宣贯工作,为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和标杆企业。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奖惩机制等方法,提高全系统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深化整治。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标准要求,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62号令)及10个专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技术安全监管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联系人:办公室连伟彬,联系电话(含传真):0591-88116511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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