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08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23号
  • 生成日期: 2020-01-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联欢晚会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0〕23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2-04 16:17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2020年春节将至,广播电视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欢乐喜庆祥和向上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方向导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安排播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礼赞新时代、唱响主旋律,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加强主流价值观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春晚创作播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递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生动展现中国人民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火热实践和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精神风貌。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春晚价值观引导,厉行勤俭节约,力戒奢华浪费,坚决防止过度娱乐化倾向。

  三、强化嘉宾、演员管理。要增加各行业先进人物、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平民英雄、基层群众的嘉宾比重,让新时代奋斗者成为春晚主角。不得比拼明星阵容、竞逐流量明星,不得在营销、宣传、推广中渲染演出阵容、明星数量、豪华装置等,杜绝问题艺人出镜发声。严格执行片酬指导标准,嘉宾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春晚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四、做好版权保护。各春晚制作播出机构要提高品牌意识,在节目策划、合同签订、新媒体合作等方面加强自身版权保护,严防侵权行为的发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于除夕晚上播出2020年春节联欢晚会,各广播电视台和各有线电视传送机构可在除夕当晚并机转播总台春节联欢晚会,但不得安排重播,不得将春晚节目拆分作为素材使用,不得将节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在转播或信号传输过程中应保持信号画面和视音频内容干净完整,不得擅自中断转播,不得插入广告或替换总台广告,不得将总台春晚节目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除了除夕当晚直播外,未经授权,不得以“春晚汇编”“春晚节目集锦”“春晚专区”等任何方式播出总台2020年春晚及历年春晚节目,不得通过自有或与第三方合作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站、IPTV、OTT、手机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直播、转播和点播2020年春晚及历年春晚节目。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局、台一把手对春晚创作和播出要靠前指导、亲自审查,严把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话题关、安全关。严格执行播前三级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加强监听监看,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处置突发问题和不良苗头。坚持台网统筹管理、同一标准的要求,强化对所辖广播电视台和网络视听平台春晚录制播出的管理,形成主旋律响亮、正能量强劲格局。

  特此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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