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5-0002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5〕213号
  • 生成日期: 2025-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2024年度)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5〕213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5-10-11 15:59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2024年度)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2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编制作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广播文艺等作品均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按照总局《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参评指标

  (一)新闻类(消息、评论、专题、纪录片、现场直播、新闻栏目、对港澳台节目、对外新闻)

报送单位

报送数额(件)

各设区市、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广播、电视消息各2,广播、电视评论各1;广播、电视专题各1;纪录片1;广播、电视现场直播各1;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各1;对港澳台节目1;对外新闻2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广播、电视消息各1;广播或电视评论1;广播或电视专题1;纪录片1;广播或电视现场直播1;广播或电视新闻栏目1;对港澳台节目1;广播电视对外新闻1

福建教育电视台

电视节目1,类别自定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新闻类作品原则上要求“台网同播”,并在推荐表中填报传播数据。评选时将对相关数据予以复核。

  (二)文艺类(广播音乐、广播文学、广播综艺、广播戏曲、广播长篇连播、广播剧)

报送单位

报送数额(件)

各设区市、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广播音乐、广播文学、广播综艺、广播戏曲、广播长篇连播)任选3,类别不可重复;广播剧1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广播音乐、广播文学、广播综艺、广播戏曲、广播长篇连播)任选2,类别不可重复;广播剧1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作品申报工作按照分配参评指标将本地、本单位申报作品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选出我省推荐作品报送参评。

  (二)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参评作品的播出版完整音视频和表格电子版等相关参评材料。其中,音视频不得对原版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不得增减片头、片尾。

  五、主创人员申报要求

  (一)主创人员必须据实申报,并附经公示的主创人员名单。

  (二)主创人员的姓名和排序,播出版本须与公示版本一致。

  (三)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须以笔名申报,由参评单位另行出具真实姓名的相关证明。

  (四)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项目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1

消息

广播4,电视6

2

系列报道

广播6,电视10

3

评论

广播4,电视6

4

专题

广播6,电视8

5

纪录片

8

6

现场直播

广播 8,电视10

7

新闻栏目

广播 6,电视8

8

广播音乐

4

9

广播文学

4

10

广播综艺

6

11

广播戏曲

4

12

广播长篇连播

4

13

单本剧

6

14

连续剧

8

15

儿童剧

6

16

微剧

4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电子版):

  1.《参评作品推荐表》(样表3)(子项为新闻栏目的,不填写);

  2.参评作品完整文字稿;

  3.初评单位诚信承诺书(样表7);

  4.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样表8);

  5.“台网同播”作品需提供长期有效的作品网址(二维码),附作品首屏截图;

  新闻栏目还需填写:《栏目参评作品推荐表》(样表4)、《上半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表》(样表5)、《每月第2周播出作品目录》(样表6);

  系列报道、广播长篇连播和其他项目的系列作品,还须填写《系列作品完整目录》。系列报道、广播长篇连播,须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3集代表作必须是从首、中、尾三部分中各选1集(样表2)。

  (二)音视频材料:广播或电视原版播出节目复制件。广播作品须复制为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须复制为MP4格式。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如因文件上传原因造成作品无法播放或播放效果差影响评审,由各推荐单位负责。

  七、报送时限

  申报截止时限:2025年10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7号9栋2层福建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协会秘书 何晓咏 0591-87921156,135****5969,电子邮箱:3582128218@qq.com

  九、宣传声明

  (一)为宣传和推介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成果,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委会办公室对初评入选作品拥有包括复制、展览、传播等在内的著作权,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等活动。初评入选作品所在单位在参评材料上签字盖章,视为同意授权。

  (二)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不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宣传处黄华家,联系电话:189****13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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