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5-0002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5〕213号
- 生成日期: 2025-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2024年度)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2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编制作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广播文艺等作品均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按照总局《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参评指标
(一)新闻类(消息、评论、专题、纪录片、现场直播、新闻栏目、对港澳台节目、对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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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报送数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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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
广播、电视消息各2,广播、电视评论各1;广播、电视专题各1;纪录片1;广播、电视现场直播各1;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各1;对港澳台节目1;对外新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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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 |
广播、电视消息各1;广播或电视评论1;广播或电视专题1;纪录片1;广播或电视现场直播1;广播或电视新闻栏目1;对港澳台节目1;广播电视对外新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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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电视台 |
电视节目1,类别自定 |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新闻类作品原则上要求“台网同播”,并在推荐表中填报传播数据。评选时将对相关数据予以复核。
(二)文艺类(广播音乐、广播文学、广播综艺、广播戏曲、广播长篇连播、广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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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报送数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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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
(广播音乐、广播文学、广播综艺、广播戏曲、广播长篇连播)任选3,类别不可重复;广播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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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 |
(广播音乐、广播文学、广播综艺、广播戏曲、广播长篇连播)任选2,类别不可重复;广播剧1 |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作品申报工作按照分配参评指标将本地、本单位申报作品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选出我省推荐作品报送参评。
(二)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参评作品的播出版完整音视频和表格电子版等相关参评材料。其中,音视频不得对原版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不得增减片头、片尾。
五、主创人员申报要求
(一)主创人员必须据实申报,并附经公示的主创人员名单。
(二)主创人员的姓名和排序,播出版本须与公示版本一致。
(三)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须以笔名申报,由参评单位另行出具真实姓名的相关证明。
(四)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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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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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息 |
广播4,电视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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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列报道 |
广播6,电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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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论 |
广播4,电视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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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题 |
广播6,电视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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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纪录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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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直播 |
广播 8,电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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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闻栏目 |
广播 6,电视8 |
|
8 |
广播音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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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播文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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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播综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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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播戏曲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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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播长篇连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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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单本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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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连续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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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儿童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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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微剧 |
4 |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电子版):
1.《参评作品推荐表》(样表3)(子项为新闻栏目的,不填写);
2.参评作品完整文字稿;
3.初评单位诚信承诺书(样表7);
4.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样表8);
5.“台网同播”作品需提供长期有效的作品网址(二维码),附作品首屏截图;
新闻栏目还需填写:《栏目参评作品推荐表》(样表4)、《上半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表》(样表5)、《每月第2周播出作品目录》(样表6);
系列报道、广播长篇连播和其他项目的系列作品,还须填写《系列作品完整目录》。系列报道、广播长篇连播,须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3集代表作必须是从首、中、尾三部分中各选1集(样表2)。
(二)音视频材料:广播或电视原版播出节目复制件。广播作品须复制为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须复制为MP4格式。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如因文件上传原因造成作品无法播放或播放效果差影响评审,由各推荐单位负责。
七、报送时限
申报截止时限:2025年10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7号9栋2层福建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协会秘书 何晓咏 0591-87921156,135****5969,电子邮箱:3582128218@qq.com
九、宣传声明
(一)为宣传和推介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成果,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委会办公室对初评入选作品拥有包括复制、展览、传播等在内的著作权,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等活动。初评入选作品所在单位在参评材料上签字盖章,视为同意授权。
(二)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不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宣传处黄华家,联系电话:189****13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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