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5-0002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5〕159号
- 生成日期: 2025-08-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引导闽派影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根据《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扶持项目应为2024年7月31日以后组织实施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影视剧项目,包括电视剧(网络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专题研讨、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对外传播、获奖奖励项目;网络影视剧(含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项目;电视剧网络影视剧重要活动项目(鉴于国家广电总局已将网络剧合并在电视剧类别中一同参与总局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评审的情况,我省2026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同步调整申报)。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电视剧(网络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对外传播,以及获奖奖励的项目
1.申报机构须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原创作品。如非原创作品(改编自小说、电影等),项目方须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并承诺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3.剧本创作、拍摄制作项目须在福建省备案立项并在备案公示有效期内,且已开机拍摄的项目。在福建拍摄、拍福建故事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宣传推广、专题研讨、对外传播项目须是在中国视听大数据(CVB)等重要收视数据榜单中收视率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
5.获奖奖励项目须是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金熊猫奖等中央批准的全国性奖项的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获多个单项奖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网络影视剧(含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扶持的项目
1.申报机构须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原创作品。如非原创作品(改编自小说、电影等),项目方须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并承诺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3.精品孵化项目仅针对电视剧(网络剧)创改网络微短剧项目。
4.剧本创作、拍摄制作项目须在福建省备案立项并在备案公示有效期内,且已开机拍摄的项目。在福建拍摄、拍福建故事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5.传播推广项目需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且已上线播出。
(三)申报电视剧(网络剧)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电视剧网络影视剧重要活动的项目
1.申报机构须是福建省广电系统的机构。
2.采风活动项目须是在地方开展实质性采风工作,且符合地域特色题材的选题项目。
3.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须是“拍在福建”影视剧拍摄服务体系框架下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4.重要活动项目须是福建省广电系统的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及有关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
(二)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评选后报省广电局终评。
(三)在省广电局终评前,参评项目申报主体、创作内容发生变化的或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等情况的,制作机构要通过初评单位及时向省广电局报告。
四、报送要求
请各初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广电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10份(按以下材料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1本)、PDF格式电子版1份(除了完整剧本另形成1份文件外,其余所有材料形成1份整体文件)。申报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内容包括《申报机构承诺书》(承诺内容: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福建省拥有扶持项目作品的首位报奖权,申报作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
(二)企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机构提供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在以上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须增加以下申请材料:
1.电视剧(网络剧)项目
剧本创作、拍摄制作项目须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公示表》、编剧授权书、开机拍摄证明材料;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1-5集)。另送完整剧本电子版。
专题研讨、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采风活动项目,须分别提交研讨会方案、宣传推广方案(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须提交小说成品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样书等)、采风活动详细方案。若已执行的,须随附执行情况报告。
对外传播项目须提交境外主流平台播出证明材料。另送译配后的完成片1份。
获奖奖励项目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
精品孵化项目须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网络剧)创改网络微短剧的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选题必要性与可行性、实施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绩效目标及效果评估等)、作品梗概(不少于3000字)。
剧本创作、拍摄制作项目须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规划信息备案表》、编剧授权书、开机拍摄证明材料;完整剧本。
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上线播放证明材料(播放平台、播放量或热度等实际播放情况)。
3.综合类项目
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活动项目须提交项目详细策划方案。若已执行的,须随附执行情况报告。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经过终评和公示等环节,最终入选2026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将联合行文下达扶持资金。
(二)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专款专用。
(三)市级财政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将相应减少预算安排。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广电局有权对申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②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的;
③将项目单位注册地或扶持项目迁往福建以外地区的;
④重要活动未能按期落地执行等偏离绩效目标的;
⑤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在播出、宣传、展览等时,须在项目(片头)显著位置标注“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内容。
附件:1.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福建省广电局电视剧管理处郑钰娟,联系电话:0591-87536687,186****8910;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电局电视剧管理处,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