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5-0000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5〕47号
  • 生成日期: 2025-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纪录片)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5〕47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5-03-07 17:27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福建纪录片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5-2026年度福建省纪录片(含电视纪录片、网络纪录片)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扶持项目以纪录片剧本和重要活动方案为依据,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开展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申报项目的创作、拍摄、宣传、研讨及重要活动等各个环节。

  二、申报时间

  (一)2025年省级专项补充申报: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3日。

  (二)2026年专项申报: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

  三、申报资格

  (一)2025年省级专项补充申报: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制作机构。

  (二)2026年专项申报: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制作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纪录片剧本项目

  申报剧本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围绕庆祝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主题主线,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真实生动展现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加大重大历史、重大革命、重大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多角度展示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和朱子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文化与闽台交流,提炼中华“福”文化、海洋文化、闽人智慧的当代价值,深入实施精品创作工程,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让“闽派”文艺精品温暖人心、抚慰人心、激励人心。

  (二)申报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项目

  通过举办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有效发挥纪录片在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纪实影像为载体,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活动项目申报方向具体如下:

  1.加强对外传播。着力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搭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纪录片交流平台,向国内外分享福建优秀纪录片作品,通过影像打开观察中国、感知中国、记录中国的窗口。

  2.突出两岸特色。着力形成两岸行业品牌活动,加强广电科技创新技术运用,促进两岸业者特别是青年群体的交往交流。

  3.鼓励小微创作。着力推动全省短纪录片精品创作与行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探索主题创作、融合传播、市场运营统筹机制,努力形成“闽派”纪录片产业格局。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部门及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省广电局。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2025年省级专项补充申报于2025年4月3日、2026年专项申报于2025年8月1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广电局。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申报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纪录片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份。

  (二)申报剧本5份,应为总时长90分钟以上的原创且未播出的作品,并附样片1集。

  (三)申报重要活动须提交项目详细策划方案5份。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纪

  录片)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宣传管理处沈悦,电话:0591-8811657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年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纪录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单位

 

经费预算

 

项目长度

 

拟完成时间

 

展播授权

□同意将作品授权省局开展公益展播活动

团队简介

 

内容梗概

(100字左右)

 

项目实施计划

 

申报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局

或集团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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