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4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302号
  • 生成日期: 2024-12-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通知
闽广〔2024〕302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4-12-18 11:1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根据《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广规〔2022〕)5号)精神,为推动国有影视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影视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主营业务非影视制作的非广电系统企业,若已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同类考评活动,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向省广电局备案后可不纳入本次考评范围;子母公司为同一法人并共用制作经营团队,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向省广电局备案后,子公司可不纳入考评范围(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实施单位

  考核实施单位由设区市级以上广电行业管理部门及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其中,广电行业管理部门不少于2人,主管(主办)单位不少1人。

  三、评价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围绕政治方向和导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详细内容见附件2)。

  四、评价考核安排

  (一)企业自评(2025年1月底前完成)。参评企业根据考评指标,认真完成2024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自评工作,条目式列举得分内容,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备查。

  (二)考核评价(2025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实施单位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参评企业提供的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分并给出相应评价意见。考评工作结束后,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将考评结果和书面评价意见报所在地设区市级广电行业管理部门。省属国有影视企业由其主管(主办)单位完成考评后将评价结果和书面评价意见报省广电局。

  (三)汇总公示(2025年3月底前完成)。省广电局汇总全省考评数据,公示考评情况,通报考评结果,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五、考评其他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考评目的在于查找不足、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增强国有影视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二)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参评企业要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自评得分有据可依。考评实施单位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参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分标准对参评企业的得分情况和扣分内容进行逐一核实,书面评价意见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客观反映参评企业真实情况。

  (三)做好有关材料申报。各参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联系人电子版报省广电局;拟申请不列入评价考核范围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书面报省广电局;各设区市级广电行业管理部门和省属国有影视企业,请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辖区国有企业考评结果汇总材料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评结果报省广电局。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按考评不合格处理。

  附件:1.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名单

  2.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分表

  3.社会效益书面评价(模板)

  4.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联系人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传媒处周艺芳,联系方式:0591-88116536,邮箱:1930636799@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名单(2024年度)

序号

地区

机构名称

主管(主办)单位

许可证编号

备注

1

省属

福建教育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教育厅

(闽)字第00004号

 

2

福建教育传媒有限公司

(闽)字第00026号

 

3

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日报集团

(闽)字第00085号

 

4

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省广播影视集团

(闽)字第00175号

 

5

福建东南卫星传媒有限公司

(闽)字第00200号

 

6

福建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闽)字第00268号

 

7

福建省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闽)字第00799号

 

8

福建广播全媒体有限公司

(闽)字第02593号

 

9

福建广电会展有限公司

福建电影机械厂

(闽)字第02583号

 

10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闽)字第00370号

 

11

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闽)字第00093号

 

12

福建福旅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

(闽)字第01749号

 

13

福州

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福州日报社

(闽)字第00087号

 

14

福清市融媒传媒有限公司

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1807号

 

15

厦门

厦门海峡视界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日报社

(闽)字第00180号

 

16

厦门市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集美区委宣传部

(闽)字第00247号

 

17

厦门外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文投(控股)公司

(闽)字第01661号

 

18

厦门思明文化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思明城建集团

(闽)字第02095号

 

19

厦门文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广电集团

(闽)字第00042号

 

20

厦门文广影业有限公司

(闽)字第00023号

 

21

厦门文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闽)字第00555号

 

22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有限公司

(闽)字第00109号

 

23

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闽)字第00595号

 

24

福建省海峡版权运营有限公司

(闽)字第02563号

 

25

厦门一八一九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闽)字第00595号

 

26

泉州

泉州市刺桐新闻网络有限公司

泉州晚报社

(闽)字第00103号

 

27

石狮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石狮市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闽)字第00171号

 

28

德化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德化县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0195号

 

29

南安市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安县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0237号

 

30

泉州市泉港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0277号

 

31

惠安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惠安县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1463号

 

32

漳州

漳州市百映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漳州市旅投集团

(闽)字第01330号

 

33

三明

福建省朱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0390号

 

34

三明新周报社

三明市广播电视协会

(闽)字第00891号

 

35

三明市新融媒体有限公司

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0892号

 

36

三明市归化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明溪县融媒体中心

经营有限公司

(闽)字第01419号

 

37

沙县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1689号

 

38

泰宁县芳华文体影视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闽)字第01931号

 

39

龙岩

福建省闽西电视制作中心有限公司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0007号

 

40

福建龙津融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新罗区融媒体中心

(闽)字第01870号

 

41

龙岩市山茶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西文旅产业集团

(闽)字第01973号

 

42

宁德

福建创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屏南县国有资产运营与

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闽)字第02130号

 

43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

中心

(闽)字第00521号

 

  备注: 2024年新增国有影视企业暂未列入考评。

  附件2

  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分表(2024年度)

  考核对象:    (公章)    主管(主办)单位     (公章)   广电行业主管部门:       (公章)

考评项目

重大问题

是/否

“一票否决”情况

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及说明

考评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 评得 分

考评扣分说    明

作品创作

生产

(20分)

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出品数量

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1部(含)、广播剧1部(含)以上。

1.此项一级指标总分20分(含加分),基本分10分。

2.年度内(立项单位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1项三级指标得基本分,每多完成1项加2分。

3.非独立完成(联合出品)的,按照份额占比计算得分。

4.对于创作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可酌情加1-2分;对积极参与年度重大主题公益宣传可酌情加1-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5.所有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6.作品以取得发行、公映许可或实际播出为计算依据。

     

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出品数量

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体育、娱乐、综艺、教育等电视节目500分钟(含)以上,或微短剧50分钟(含)以上;或短视频200分钟(含)以上。

公益广告(短片)出品数量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片)3部(含)以上。

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

(60分)

传播情况

(10分)

1.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等播出平台播出一次(含)以上。

2.境内网络点播累计播出300万次(播出30万小时)(含)以上,或者境外网络播出30万次(含)以上。

3.影院票房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4.作品在国(境)外发行、播出1部(含)以上。

1.此项二级指标总分10分(含加分),基本分5分,完成三级指标其中1项得基本5分。

2.省、市、县属企业作品在国家级频率频道播出1次分别加2分、3分、4分,在省级频率频道播出1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在市级频率频道播出1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在县级频率频道播出1次分别加0.1分、0.5分、1分。

3.境内网络点播播出每增加50万次(播出5万小时)(含)加1分,境外网络播出每增加5万次(含)加1分。

4.影院公映票房人民币每增加200万元(含)加1分。

5.作品在国(境)外发行、播出每增加1部加2分。

6.所有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宣传报道

(10分)

1.设区市级(含)以上媒体(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正面宣传报道1次以上(含)。

2.行业专家正面评价1次以上(含)。

3.正面文艺评论1次以上(含)。

1.此项二级指标总分10分(含加分),基本分5分,完成三级指标其中2项得基本分。

2.省、市、县属企业作品被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1次分别加2分、3分、4分,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1次分别加1分、2分、3分,被市级媒体正面报道1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被县级媒体正面报道1次分别加0.1分、0.5分、1分。出现负面报道视影响度核减得分。

3.行业专家主流媒体上的正面评价每增加1次分别加1分;出现负面评价视影响度核减得分。

4.正面文艺评论每增加1次加1分。出现负面文艺评论视影响度核减得分。

5.所有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所有核减项目最高减10分。

     

获奖情况

(10分)

1.县级(含)以上政府奖1次(含)。

2.设区市级(含)以上行业性奖项1次以上(含)。

3.县级(含)以上专项资金扶持10万以上(含)。

1.此项总分10分(含加分),基本分5分,完成三级指标其中2项得基本分。

2.获业内公认的影视类国际奖项、中央批准的国家级奖项1次加5分,获县、市、省级政府类奖项1次分别加1分、2分、3分;

3.获市级行业性奖项1次加1分,省级行业性奖项1次加2分,国家级行业性奖项1次加4分;

4.获专项资金扶持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5.所有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社会责任履行

情况(10分)

1.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2.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等。

1.此项总分10分(含加分),基本分5分。

2.完成所有三级指标得基本分5分;

3.制定促进就业、扶贫、慈善救助、环境保护、助学等相关措施并有实际行动,视情增加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存在违规披露数据、虚假宣传等行为的,酌情扣“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大项分。经查实存在主导或参与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等造假行为,“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大项考核直接定为零分。

     

受众满意度

(20分)

1.设定访谈问题或调查问卷,采取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出品作品节目受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2.调查人员应覆盖全面,构成合理,调查人员数量100人(含)以上。

3.调查问卷分值设定合理,问卷分值得分70分以上(含)。

1.此项指标总分20分(含加分),基本分10分。

2.完成问卷调查,得分70分(含)以上得基本分(需提满意度调查截图、分析报告)10分;

3.问卷调查设置合理,加2分;

4.问卷得分每增加5分(含)加1分;

5.所有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

(20分)

坚持党的领导

(5分)

1.党委(党组)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2.党委(党组)书记兼任董事长。

3.党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未出现人员违法违纪等情况。

1.此项二级指标总分5分,基本分5分。

2.落实全部三级指标得基本分;

3.未落实指标值视情核减得分,最高扣5分。

4.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最高可扣除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大项分20分。

     

编委会制度建设(4分)

1.设立内部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机构并有效履职。

2.总编辑对内容导向问题具有否决权并有效履职。

1.此二级指标总分4分,基本分4分。

2.落实全部三级指标值得基本分。

3.未落实指标值,视情核减得分,最高扣4分。

     

绩效考核制度

建设(4分)

1.建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考核权重超过50%的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2.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职务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等,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1.此二级指标总分4分,基本分4分。

2.落实全部三级指标值得基本分。

3.未落实指标值,视情核减得分,最高扣4分。

     

财务管理和社会责任报告

(4分)

1.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严格合同管理,严格依法纳税。

2.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年度内通过市级(含)以上报刊及网络平台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企业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此二级指标总分4分,基本分4分。

2.落实全部三级指标值得基本分。

3.未落实指标值,视情核减得分,最高扣4分。

4.经查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阴阳合同、超高片酬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最高扣除一级指标20分。

     

人力资源制度

建设(3分)

1.建立适合影视行业特点要求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2.管理人员中具有广播影视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背景的人员3名(含)以上。

1.此二级指标总分3分,基本分3分。

2.落实全部三级指标值得基本分。

3.未落实指标值,视情核减得分,最高扣3分。

     

得分合计

       

  考评人员签字:               、                 、                     

  填表说明:1.“一票否决”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填写,其他企业由市级广电管理部门填写;2.企业自评得分栏目由参评企业填写,每项指标需要详细列举得分情况:如,制作完成**电视剧1部得15分;完成一部**电视专题片加2分,完成****3部公益广告加2分,合计得分19分(若无详细得分说明,视为无效计分);3.考评得分栏目由考评实施单位核实完自评佐证材料后填写确定;4.考评扣分说明栏目由考评实施单位填写,如,某项指标自评得分为10分,考评得分为8分,需要详细说明扣分原因;5.考评人员签字包含设区市级广电管理部门2人和参评企业主管(主办)单位人员1人。

  附件3

  ***公司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意见

  (仅供参考)

  该公司能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的《**》《滴水**》《归来》等多部主旋律微视频在**网站、人民日报客户端等多平台推送,其中原创短视频《**》荣获中国广电社会组织联合会“***年度最佳作品”。全省首创全媒体品牌直播助农模式--《第一书记带好货》,化直播为“扶贫力量”,宣传效果佳,社会反响好;勇于担当,精准发力,负责执行的第**发布会、***大会均达到高质量传播,在推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上做出积极贡献。

  不足之处:未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有待完善等。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联系人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单位联系人名单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省广电局,邮箱:1930636799@qq.com@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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