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28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162号
  • 生成日期: 2024-07-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纪录片)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4〕162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4-07-11 17:22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福建纪录片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5号)关于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规定,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扶持项目以电视纪录片剧本、电视短纪录片完成片和重要活动方案为依据,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开展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该电视纪录片剧本和“光影记·福建新故事”电视短纪录片征集展播活动的创作、拍摄、宣传、研讨及重要活动等各个环节。

  二、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三、申报资格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以及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电视纪录片剧本项目

  申报剧本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真实生动展现福建城乡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深入挖掘展示朱子文化、侯官文化、侨乡文化等特色文化和闽台交流,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主题、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绿色”主题、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主题等,展现闽人智慧,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

  (二)申报“光影记·福建新故事”电视短纪录片征集展播活动项目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主线,热忱讴歌伟大人民团结奋斗,讲述中国和福建精彩故事,生动展现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扎根福建大地、引领时代变革思想伟力,全面展示新时代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充分反映福建人民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精神风貌,讲述真实、立体、全面的福建,激励全省意气风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营造浓厚氛围。

  (三)申报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项目

  通过举办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能有效发挥纪录片在国际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纪实影像为载体,着力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着力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搭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纪录片交流平台,向国内外分享福建优秀纪录片作品,通过影像打开世界观察中国、感知中国、记录中国的窗口,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着力成为特色鲜明的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在政治、经济、社会、学术等方面都有积极影响。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部门及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省广电局。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广电局。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申报材料包括:

  (一)《2025年福建省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份。

  (二)申报剧本应为拟拍摄的3集以上及每集30分钟(或总时长为90分钟)以上的原创且未播出的作品,同时提交剧本5份,并附样片1集。

  (三)申报“光影记·福建新故事”电视短纪录片征集展播活动的作品必须为活动本人或团队原创,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MP4高清格式,有中文字幕,并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所属新媒体等平台播出。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作品1份,并附节目文稿7份。

  (四)申报重要活动须提交项目详细策划方案5份。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纪录片)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纪录片)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宣传管理处吴云清,电话:0591-881165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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