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0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11号
- 生成日期: 2023-01-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3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6号)要求,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2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2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分设以下四个类别:“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和“组织机构类”。其中“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和“传播机构类”设扶持类别,省局将下达扶持资金、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国家广电总局参评;“组织机构类”将择优推荐国家广电总局参评。
二、申请主体
(一)省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 “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 “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2年年内制作完成(已获省局扶持的公益广告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重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申请机构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报送要求
(一)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类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 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 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 Mbps。
3.报送的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二)推荐报送指标
1.“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平潭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每类原则上不超过8部;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省属高校等可直接向省局申报,每类原则上不超过3部。
民族语等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
2.“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平潭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单位拟推荐的“传播机构类”须同时上报2022年12月6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当日排播表。
3.“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参评。
(三)推荐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电节目制作机构和高校等,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初评和相关材料上报工作(推荐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2、3)。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一并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
2.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本单位初审工作并报送省局,逾期不再受理。
3.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参评的作品和上报的材料(尤其是个人参评作品的版权问题),并按规定程序推荐报送。
附件:1.广播、电视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4.播出机构2022年12月6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沈铃光,联系电话:0591—88116540,联系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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