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5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146号
  • 生成日期: 2020-06-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20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的通知
闽广〔2020〕146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7-03 17:12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

  为扶持我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促进广播电视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广〔2019〕116号),省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要求

  (一)扶持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1.智慧广电、超高清电视、应急广播等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

  2.广播电视科研与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前沿技术应用、工程建设与改造(包括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监测监管与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扶持项目应为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优先扶持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建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及推荐单位要求

  (一)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输机构、无线发射台站、监测机构,以及我省广播电视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初审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并向省局推荐。

  (三)每个推荐单位上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广播电视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的推荐意见栏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材料(含申报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报送省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表

  2.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省局科技处 彭征 0591-88116550/13******278,电子邮箱:fengzhiyi2005@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广电中心A栋2005室省广电局科技处,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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