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1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45号
  • 生成日期: 2020-02-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梦 福建故事”电视短纪录片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的通知
闽广〔2020〕45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3-04 10:08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局管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作用和纪录片“国家相册”功能,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中国梦 福建故事”电视短纪录片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0年“中国梦 福建故事”电视短纪录片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分两次开展:上半年以“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为主题,下半年以“决战脱贫攻坚 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下半年活动有关要求另文通知)。

  二、活动对象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以及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2020年2月中旬至3月20日)

  作品内容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省委宣传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采用短纪录片的形式讲好福建抗击疫情故事,突出反映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联防联控工作实效,反映社区、农村等基层群防群治的创新举措,生动讲述一线医护人员、基层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感人事迹,讲述闽籍侨社侨胞和民营企业家奉献爱心力量的感人善举,展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展现全省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2.作品必须为活动本人或团队原创并未发表过的作品。

  3.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版权有关规定,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符合电视传播规律。

  (二)作品评选(2020年3月底)

  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省局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并对优秀作品给予资金扶持。

  (三)作品展播(2020年4月开始)。

  省局统筹安排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持证网站、IPTV、有线电视互动云平台以及学习强国、今日头条等资源,对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公益展播。同时,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参评优秀国产纪录片。

  四、申报材料

  (一)《参评作品汇总表》《“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电视短纪录片征集评选展播活动作品申报表》(见附件)各1份,节目文稿7份。

  (二)作品时长5分钟或25分钟,MP4高清格式,需有中文字幕,光盘或U盘存储。

  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所辖(属)机构积极参与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汇总本辖区有关机构参评作品并向省局报送,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及省局管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参评作品直接向省局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创作人员的关心关爱,指导创作单位和单位做好自身防护。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并将电子版申报表格发送至邮箱:1527964258@qq.com。

  附件:1.参评作品汇总表

  2.“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电视短纪录片征集评选展播活动作品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19日

  (联系人:吴云清,电话:0591-88116521、13******78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参评作品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片名

时长

(分钟)

创作单位

备注

         
         
         
         
         
         
         
         
         
         
         
         
         
         
         

  附件2

  “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电视短纪录片

  征集评选展播活动作品申报表

片    名

 

时长(分钟)

 

创作单位

 

主创人员

 

展播授权

□同意将作品授权省局开展公益展播活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局

集团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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