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为积极引导“闽派”电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项目的征集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项目须在福建省完成备案立项公示。
申报项目非原创剧本的(如改编自小说、电影等类型作品等),项目方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并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二、扶持项目和题材方向
扶持项目包括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等类别,重点扶持以下四个方向选题:
(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而创作的作品。
(二)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作品。
(三)反映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地域特色题材,展现福建历史文化、福建建设新成就的作品。
(四)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作品。
三、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9年10月28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省局电视剧管理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联系人:谢雪花 0591-88116587)。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已获过省局扶持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福建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1份;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备案公示表1份;
(四)编剧授权书1份;
(五)故事梗概1份;
(六)完整剧本1份,前10集剧本或不少于5万字大纲4份;宣传推广扶持项目另须提供不少于45分钟样片1份。
(七)承诺书1份,内容包括:福建省拥有扶持项目作品的“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金鹰奖等的独家报奖权;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法规行为的书面承诺;主要演员片酬占比说明;依法履行版权保护义务等。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
省局将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网站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2019年福建省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项目,并一次性下拨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扶持的单位,应遵守国家、省财金制度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违规处理
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的;
(三)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的;
(四)擅自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福建以外地区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福建省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