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1-0001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1〕43号
- 生成日期: 2021-03-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与生产,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部署要求,按照《2021年全省广播电视工作安排》,省局将继续组织实施2021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活动参评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等。
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主题,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故事,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讲好当代中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广大人民追梦逐梦圆梦的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新时代主旋律。
二、活动内容
根据总局部署,本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作品征集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开展。
(一)节目征集与初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可参与本次作品项目征集活动。
各设区市广电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与初评,选出推荐作品报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省直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可在内部初评后,直接将推荐节目作品报送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二)作品评审
省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选定符合要求的作品项目向总局推荐。
(三)入选节目扶持
作品项目最终入选后,国家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签订《扶持项目协议书》,总局发放一期补助资金,省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配套扶持。总局、省局给予专项指导,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
作品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局初核、总局专家成片评议后,择优列入总局和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作品,总局将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广电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强化精品意识,从作品初审阶段开始就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上,每一个设区市局推荐报省局初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部,每家省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部。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版的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U盘)的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一式2份。材料电子版可通过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三)上半年参评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3月20日;下半年参评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各参评单位应在此时间前将汇总材料报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四)各设区市局及省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在完成本辖区机构的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初审后,将齐全规范的作品项目参评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五)请各设区市局3月20日前将本局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微信或电话报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
扶持项目申请书
2.版权承诺书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施玮妮,0591—88116560,传真:0591—87559325,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局收发室收转,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
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报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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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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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 |
□网络剧 □网络电影 □网络纪录片 □网络动画片 □网络综艺节目 |
主创人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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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名称、 简介与主要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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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权利人(需与版权承诺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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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集×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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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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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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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
市级广电行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
省级广电行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
项目 基本 内容 |
剧本或创意大纲 |
项目 实施 计划 |
创作进度安排 |
播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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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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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条件(主创人员组织、投融资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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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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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与风险分析 |
附件2
版权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就授权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参评作品(以下简称“授权作品”)《 》的版权和内容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保证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和授权。
2、本单位/本人保证对授权作品拥有完整独立著作权、版权、邻接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
3、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版权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对由于授权作品的内容或权利瑕疵引发的争议或权利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相关作品及作者信息真实有效。
5、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没有在多家省局或中央直属单位重复参选,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承诺单位/人: (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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