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1-0000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1〕12号
  • 生成日期: 2021-01-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统筹做好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广〔2021〕12号
来源: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1-02-03 16:54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视听持证及备案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1〕13号)要求,进一步丰富春节期间荧屏、声频和网络端,为人民群众居家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一是组织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新闻报道。各级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播出机构要紧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防控疫情的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报道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报道各地各部门防控疫情的措施和效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传播正能量,把握时度效,稳定人心,增强信心,为我省疫情防控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是发挥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作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期间制作一批接地气、聚人气的特色广播节目和方言节目等,宣传引导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在各地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系统、各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统一使用标题“#福建应急大喇叭 防疫宣传村村响#”播出。

  二、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一是各级广播电视台要策划播出宣传普及防控疫情知识栏目节目,原有健康养生节目要聚焦防控疫情相关内容,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播出普及防控疫情知识的专家访谈节目,就疫情防控发展、有关政策举措、科学防护方法等群众关心的内容进行通俗解读,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是做好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制作播出,主动挖掘、策划、引导所辖(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创作一批以疫情防控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指导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新媒体平台播出优秀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防控知识。

  三、做好春节期间节目编播管理

  一是按照省广电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电视跨年晚会和春节晚会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闽广〔2020〕285号)要求,做好春节晚会等春节期间节目录制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春晚及其他重点文艺节目的创作引导、上报备案、内容把关、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晚会录制播出安全。

  二是优化春节期间广电节目编排。各级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网络视听持证备案平台要充分利用省局统筹安排的公益播出节目库,精心组织编排播出一批优秀的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公益广告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

  三是做好网络平台节目播出管理。各单位要指导督促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点播。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要依托福建IPTV互联网电视平台、海博TV、东南宽频网等,向公众提供一批优秀影视剧和综艺节目,丰富人民群众假日“云生活”,引导人民群众减少流动、减少聚集,营造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省局宣传处沈悦,联系方式: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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