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58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174号
  • 生成日期: 2020-08-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0〕174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8-18 08:53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辖(属)有关单位(部门)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摸清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的网络安全防护情况,排查整改网络安全漏洞隐患、风险和突出问题,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切实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确保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20年福建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在本单位及负责区域内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安全自查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无线发射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卫星地球站及其他广播电视相关单位;检查对象包括广播电视业务相关系统、移动app业务系统、网上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门户网站等;检查内容包括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网络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等。

  三、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地区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对未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的,尽快开展相关工作,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防护能力。

  四、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检测及现场检查,对技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隐患、风险及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公安机关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同时报送本级广电行政部门。

  五、请各单位逐级汇总本单位、本地区网络安全相关情况和数据,通过自查采集工具如实准确填报(广电行政部门填写表一,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填写表二、表三和表四),完成后导出生成自查数据包、电子版自查表及自查总结,于8月17日前报送省广电局科技处,以便汇总报送省公安厅。自查总结应重点阐述开展自查情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通报等情况,以及当前网络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六、“2020年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自查采集工具安装包及用户手册可通过百度网盘下载(网址:https://pan.baidu.com/s/1jsEznmNDSTx3UosKgPw6Gg,提取码:51mb)。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科技处沈伟杰,联系电话:0591-881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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