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广电〔2014〕121号
各市、县(区)广电(文广新)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广电协会:
当前,我省县级广播电视台普遍存在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人才短缺、经费紧张等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文化体制创新的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的精神,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县级广播电视台基础薄弱的状况,促进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关于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
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级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县级台)是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县级台的办台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台在宣传舆论引导、科学文化知识传播、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我省县级台基础较为薄弱的状况,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依法办台办节目
1.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县级台由当地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广电行政部门)设立并管理,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县级台许可证按规定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年检年审结果将作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绩效考核等内容之一。对存在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专业场所不规范等问题的县级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将视情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2.县级台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三贴近”,深化“走转改”,为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觉承担起当地宣传舆论主阵地的责任。
3.县级台应当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自觉遵守宣传纪律和管理法规,加强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审查和把关,认真执行节目“三审制”,确保所播出的节目来源合法、导向正确、内容健康。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放非广电播出机构制作的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不得播放违规虚假广告和未取得播映权的影视剧。
4.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台应当自觉服从省和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服从当地广电行政部门的行业行政管理。各市、县(区)广电行政部门应该积极推动监管技术系统建设,成立评议员队伍,加强对县级台节目的监管和评议工作。
二、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拓展传播渠道
5.县级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整转播好上级台的广播电视节目,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
6.县级台要充分发挥基层台贴近性、针对性、服务性强的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制作播出新闻和经济、法制、科技、农业以及地方文艺等广播电视节目。为促进县级台健康发展,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将适时推动建立全省县级台广播电视节目的统一购片机制,降低各县级台购片成本,丰富节目内容。
7.县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县级台广播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已建设的农村广播“村村响”和县乡村三级联播联控系统,有针对性地制作播出对农广播节目,积极服务当地农村生产生活;要与当地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做好在城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广播覆盖工作,为群众提供便利;要适应城乡居民出行交通工具的新变化,为群众提供服务;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特别是要加强遵纪守法、诚信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大力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8.省和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应通过开展各类节目的评选表彰、精品评析、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县级台节目的创新创优,努力打造当地百姓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争取使每个县都有一个以上深受当地群众欢迎的广播和电视栏目。
9.县级台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拓展节目宣传渠道,增强节目互动性,提高节目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坚持标准化办台,努力提高数字化水平
10.县级广电行政部门应当把县级台提升改造工程纳入重要工作议程,采取措施解决县级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专业场所不规范等问题。
11.县级台应按照不低于以下基本配置加强技术系统建设。广播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数字广播采访机、节目录制编辑工作站、录制调音台、主备播出音频工作站、播出调音台、GPS校时钟系统、审核及管理工作站、主备数据存储服务器、周边设备(话筒、CD、mp3等音源播放设备)等;电视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摄录一体机、非线性视频制作网络系统(含采集、节目制作、配音等工作站,并具有节目审核和在线存储功能)、数字播出系统[含主备播出上载工控机、录像机(上载)、视频服务器、切换台或切换开关、台标机、字幕机、A/D和D/A转换、加嵌器、解嵌器、数字视/音分、GPS校时钟系统、同步系统、实时监听监看系统]等。县级台购置采编播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未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县级台的设备折旧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技术系统及时更新。
12.县级台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化的编辑制作工作场所,以及演播室、播出前端机房等。
13.县级台应当根据广电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规划要求,以满足多平台、多终端播出和多媒体综合集成播出的需求为方向,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争取列入当地财政支持项目。具备条件的县级台可参照开办一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的基本需求筹划建设发展工作。
14.县级台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实施前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向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四、落实安全播出责任,确保节目安全优质传输
15.县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安全播出工作指导,落实好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系统的安全播出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16.县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本地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要加强当地高山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三满”播出的效率,降低技术故障。
17.县级台应当设立独立的播出前端。县级台播出前端与当地广电网络分公司合用一个播出前端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播出责任;开办直播节目的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
18.县级广电网络分公司应当为县级台提供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服务,确保县级台节目的安全、完整、免费传输。在县级有线电视传输区域内,县级台电视节目频道播出必须靠前安排,便于当地群众收视。各级广电网络分公司在传输县级台节目时不得插播各种形式的广告。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19.县级台应当具备工作所需的各类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引进制度,对优秀的采编播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的引进应争取当地特殊优惠政策。
20.县级台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训机制,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业务和技术骨干。
21.县级台应当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获得上级奖励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配套奖励,进一步调动从业人员创新创优的积极性。
22.县级台要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把职业精神、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纳入考核指标,规范监督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23.省和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每年都应举办业务培训班,促进县级台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不断提升。省、设区市广电播出机构应当为县级台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和灯光、音响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跟班学习提供条件。省广电协会应当不定期组织业内专家,为县级台提供免费的咨询、研讨、培训等服务。
六、加强经费保障,推进产业发展
24.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县级台实行事业单位体制,各地应当将其列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并根据广播电视重装备、重技术的专业特性给予经费保障。
25.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1〕22号)中“存量收入保证、增量收入分成”的总原则和收益分配的规定,以及各县级广电股东单位的股权分配收益“必须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事业发展”的要求,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应当及时分配各县级股东单位的收益。网络资产和债务等相关问题应当通过股东会议等渠道协调解决。各地在安排预算时,应当落实闽委办〔2011〕22号文件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各县级股东单位的股权分配收益。
26.省和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要争取专项经费,扶持县级台发展,县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将发展县级台的重点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支持,先急后缓,加快解决县级台经费保障问题。
27.县级台要根据本地实际,创新理念、拓展思路,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努力实现多元化经营,增加创收收入,加快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