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2-14 11:05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3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实施“闽派”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与传播工程的通知》(闽广〔2019〕288号)要求,省局启动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主题,围绕主线,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闽派”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

二、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我省申报机构原创,并于推荐季度内在相关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三、推优标准

(一)推优作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杜绝低俗、庸俗、媚俗,体现当代社会主流价值。

1.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的作品,展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福建实践为主题的作品。

2.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而创作的重大主题作品。

3.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把人民作为创作和表现主体的作品。

4.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挖掘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的发展巨变,描绘时代的精神图谱,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以及体现当前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先进感人事迹的作品。

5.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作品。

6.根植福建元素,围绕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展示福建城乡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反映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特色题材,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故事、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绿色”故事、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故事等,具有浓郁福建特色的作品。

7.符合国际传播规律,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讲好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故事,具有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的“走出去”作品。

(二)作品的主题在符合推优标准的同时还应该结构清晰、叙事流畅、情节合理,人物形象刻画饱满,故事讲述具有张力,能够使观众产生一定的共鸣。作品应具备精良的声画品质,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准,拍摄、构图、选景有想法、有创意,后期剪辑手法流畅、成熟。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传播形态创新,体现网络元素、符合网络传播特性、契合网络媒介平台传播需求、传播效果好的原创作品。

    四、推选办法及结果

(一)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四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4月1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7月1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各单位推荐的作品须在所推荐季度内在相关网络视听平台首播。

(二)各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相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作品报省局;省属持证机构经初评后,直接报送省局。各地各单位按数量分配上报(具体数量分配见附件4),省局每季度根据各地及省属有关单位作品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选作品向总局推荐。

(三)省局将根据总局每季度公布的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名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金扶持,并组织我省重点网络视听节目网站进行展播。

五、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是开展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与传播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组织动员所辖(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院系等单位积极参与,对作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

(二)参评单位向省局提交《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纸质版1式6份)、节目汇总表(1份)和节目成片(存储介质U盘6个或刻录成光盘6个并标明报送单位和节目名称)。各设区市局完成本辖区材料初评后,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将初选作品材料以特快专递报送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同时将参评作品登记表、节目汇总表和成片的电子版发送289637931@qq.com,省属单位请直接报送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三)请各设区市局、省属单位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省局,省局每季度推优前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1. 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

     2. 版权承诺书

3. 2020年第  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目录表

     4. 福建省2020年每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推荐数量分配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13 日  

(联系人:杨榕、施玮妮;联系电话:0591-88116560,87532753;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收发室,邮编:350001


附件1

       

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网络剧   □网络电影  □网络纪录片  □网络综艺节目□网络栏目 □网络动画片 □网络音频节目 □短视频  □其它

时长

(集×分钟)

播出时间

 

播出平台

 

版权所属机构

 

出品机构

 

制作机构

 

有效网址

 

主创人员简介

(含制片人、导演、编剧、主要演员、主持人等)

申报机构自述

 

 

盖章

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版权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就授权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活动”参评作品(以下简称“授权作品”)                                的版权和内容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保证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和授权。

2、本单位/本人保证对授权作品拥有完整独立著作权、版权、邻接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

3、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版权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对由于授权作品的内容或权利瑕疵引发的争议或权利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相关作品及作者信息真实有效。

5、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没有在多家省局或中央直属单位重复参选,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承诺单位/人:                             (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注:版权方如为个人签字即可,勿需盖章;如为单位盖章即可勿签字


附件3

2020年第   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目录表(汇总)

(市级广电部门填写)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作品名称

制作机构

作品类别

作品长度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请按推荐作品类别分类填写,作品长度一栏主要包括集数、每集时长。


附件4

福建省2020年每季度网络视听节目

推优作品推荐数量分配表

单位

推荐数量

网络剧、网络电影

网络纪录片

网络综艺节目

网络栏目

网络动画片

网络音频节目

短视频

福州市

5

1

1

1

3

1

5

厦门市

5

2

1

1

3

1

5

漳州市

3

1

1

1

2

1

3

泉州市

3

1

1

1

2

1

3

三明市

3

1

1

1

2

1

3

莆田市

2

1

1

1

1

1

2

南平市

3

1

1

1

2

1

3

龙岩市

3

1

1

1

2

1

3

宁德市

2

1

1

1

1

1

2

平潭综合实验区

3

1

1

1

2

1

3

省广播影视集团

2

2

2

2

2

1

3

省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1

3

福建教育电视台

 

1

1

1

 

1

3

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

1

1

 

1

3

注:1.各地各单位推荐数量按类别不超过分配数量。

2.分配给各地各单位的各类别数量,省局将视情适时调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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