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关于“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
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网络视听部分)
一、申请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的机构有何资质要求?
答:须是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所需账号密码如何获取,步骤方法?
答:为方便各机构的日常沟通交流,我局网络处建立了“福建网络影视剧”QQ群,群号为:935650744;
1.根据群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的介绍信和许可证复印件,寄 省局网络处(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2.省局网络处发送备案模版给机构,机构填妥回发;
3.省局网络处将信息导入系统,获取该机构密码账号,截屏发机构;
三、每月福建省提交申报备案作品信息的截止时间;
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点前,为本月作品申报截止时间。
四、总局发布规划备案复审通过的作品公示时间?
答:按相关规定,总局对各省初审通过后上报的作品复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从目前情况看,每月25日左右,总局网络司会在“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系统”首页公示本月全国各省市规划备案复审通过的作品名单;
五、重点网络影视剧申报作品的类别和类型:
1、申报类别
按题材:依次为:都市、农村、青少 、科幻、玄幻、传记、传奇、武打、公安、其他。
2、申报类型
目前仅限于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动画片。
六、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申请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1.重点网络影视剧摄制完成后,各机构须登录系统按程序提交相关信息,填写备案表(包括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网络剧、动画片须逐集填写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300字。
2.将备案表和《承诺书》扫描打印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3.机构提交上线备案后,将以下材料交省局网络处: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高质量的样片U盘或光盘1式5份;
(3)与样片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纸质)1式5份;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加盖机构印章的《承诺书》原件1式5份。
4.省局审核并组织专家审片,提出初核、复核意见(通过、不通过、需修改)
七、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播出相关要求有哪些?
答:已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应在影视剧片头画面右下方标注上线备案号后,送网络平台播出。
注意: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做到字体清晰、合理设置、容易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