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个部门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07-17 10:09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电部令第11号,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规定,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向境外卫星电视地方服务机构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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