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共筑中国梦 小康新福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4-02 09:11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积极作用,引导我省公益广告精品创作传播,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局决定开展“共筑中国梦  小康新福建”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筑中国梦  小康新福建

  二、参加对象

  省内广电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高等院校等。

  三、作品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闽期间关于扶贫开发的探索实践、重要理念,追随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路,生动展现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特色成效和先进典型,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生活的喜人变化;作品要语言鲜活、故事精彩、形象生动,接地气小而美、有高度有温度,把小康故事、脱贫故事讲出新意、深意。

  2.参评的作品须具有完整自主版权,且未参加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组织的公益广告相关评审活动。一经发现存在抄袭问题,即取消评选入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生版权纠纷,创作单位或个人应负全部责任。

  3.作品格式: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分钟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2分钟。

  (1)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

  (2)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

  4.参评作品均不退还,创作单位和个人自留底稿。主办方可对获奖作品基本素材进行改编,用于公益宣传。

  四、活动安排

  (一)选题征集阶段(4月中旬)

  1.选题指标

  (1)省广电集团不少于20件(广播、电视类各10件),由集团总编室负责组织报送;

  (2)省教育电视台不少于3件;

  (3)每个设区市广播电视台不少于6件(广播、电视类各3件),每个县区台不少于1件,辖区内社会制作机构数量不限,由各设区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统一组织报送;

  (4)省内相关高校、省属节目制作机构直接向省局报送。

  2.各单位将所辖(属)机构的选题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2份)收集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局。

  (二)作品创作阶段(6月底前)。各创作机构对上报省局的选题进行拍摄制作。

  (三)作品征集阶段(7月上旬)。各单位对所辖(属)作品收集汇总后,进行初审,并将作品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作品U盘报送省局传媒处。

  (四)作品评审阶段(7月中下旬)。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并择优推荐总局参评。

  (五)集中展播阶段(待定)。优秀作品将在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海博TV设专区展播,具体展播时间另行通知。

  五、作品奖励

  对评选入围的优秀作品,省局将给予资金扶持,并颁发证书。

  附件:1.广播、电视类公益广告选题申报表

  2.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沈铃光、周艺芳,联系电话:0591—88116540,邮箱:fjsjcmc@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28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附件1       

广播、电视类公益广告选题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广播/电视)

 

制作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选题基本

情况介绍

字数控制在500个字以内。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推荐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广播/电视)

 

制作机构

(单位报送填写)

 

制作日期

 

作者姓名

1、

2、

3、

身份证号

(个人报送填写)

1、

2、

3、

作品时长

(分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版权声明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 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报名表信息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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