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随机检查情况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5-11-05 16:27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部署,省广电局组织对全省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的检查情况

  抽查1家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福建

  总站,占全省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总数的5.26%。

  经实地检查,该机构基本能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等规定开展业务,未发现违规问题。

  二、关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情况

  全年共抽查9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即连城县广播电视台、漳平市广播电视台、龙岩市广播电视台、厦门市电视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莆田市广播电视台、仙游县广播电视台、泉州市广播电视台、福州市广播电视台,占全省播出机构总数的12%。

  经实地检查,上述9家播出机构基本能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传输覆盖范围、传输方式等方面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关于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的检查情况

  全年共抽查7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漳平分公司、龙岩分公司、厦门分公司、莆田分公司、仙游分公司、福州分公司,占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总数的7.4%。

  经实地检查及后续监测,上述7家机构基本能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节目传送内容、传送方式等方面未发现违规问题。

  四、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检查情况

  全年共抽查96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占全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总数的5.01%。

  经实地检查,被抽查的96家节目制作机构大多能遵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未发现明显的违规行为。部分节目制作机构存在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变化未办理许可证地址变更手续、机构主体注销或许可到期不再延续等问题,检查人员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普法宣传(检查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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