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使用广播电视专用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10-28 16:17

  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4〕108号)要求,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省广电局组织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小功率)等监管事项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了4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开展检查(按全省持证单位总数的5%抽取),分别是将乐县融媒体中心、漳州芝山转播台、东山县融媒体中心、建阳区融媒体中心。经实地检查,上述单位能够按照《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载明事项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小功率)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1家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的单位开展检查(按全省持证单位总数的10%抽取),被检查单位为永春县融媒体中心。经实地检查,该单位能够按照《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载明事项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小功率),未发现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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