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部署,省广电局组织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情况
全年共抽查8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即龙岩市广播电视台、上杭县广播电视台、龙岩市永定区广播电视台、漳州市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漳州市龙海区广播电视台、厦门市电视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厦门市集美区广播电视台,占全省播出机构总数的10.7%。
经实地检查,上述8家播出机构基本能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传输覆盖范围、传输方式等方面未发现违规问题。
二、关于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的检查情况
全年共抽查7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上杭分公司、永定分公司、漳州分公司、龙海分公司、厦门分公司、集美分公司,占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总数的7.4%。
经实地检查及后续监测,上述7家机构基本能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节目传送内容、传送方式等方面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关于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的检查情况
抽查1家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即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驻龙岩记者站,占全省广播电视台驻地方机构总数的5.26%。
经实地检查,该机构基本能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等规定开展业务,未发现违规问题。
四、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检查情况
全年共抽查88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占上年度全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总数的5.1%。
经实地检查,被抽查的88家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大多数能遵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未发现明显的违规行为。部分节目制作机构存在法人变化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许可到期未及时延续或机构主体已注销等问题,检查人员已根据实际情况当场做出行政指导或责令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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