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根据省局今年3月份重新修订的《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闽新广〔2016〕149号),现就2016年全省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各推荐3个广播栏目、6个电视栏目。
二、栏目要求。截止
2015年度已获省局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的可重复申报。为了更好地发挥品牌栏目扶持资金的引领作用,鼓励更多栏目创新创优,对今年新申报的栏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三、报送材料。每个栏目须报送近一年内播出的两期节目,每个节目一式10份文字材料(包括《福建省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推荐表》、节目简介、完整节目文稿),节目光盘二套。栏目类型不限,新闻类栏目报送的两期节目中,其中一期指定为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所辖(属)广电播出机构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以此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栏目的创新创优和品牌栏目建设。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系人:黄华家,电话:0591-87532008,138050113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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