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扶持我省优秀印刷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推动我省印刷业转型升级, 根据《 福建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新广〔2015〕268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2016年度省 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 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一般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够坚持依法、文明、诚信经营,并取得较好成效。本年度重点扶持对象有四类:
(一)2015年底前,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的印刷企业。
(二) 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满一周年,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印刷企业。
(三)印刷项目2015年入选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印刷企业。
(四)2015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贸易服务出口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经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印刷企业。
同一印刷企业只能申请以上其中一类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印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属企业的,提供经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会计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企业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如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三)2015年《印刷登记簿》。印刷企业整理好全年《印刷登记簿》,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届时现场查验。其中2015年下半年的《印刷登记簿》(企业盖章的复印件)需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四)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类扶持的,须提供总局2015年相关批文(复印件)。申报“绿色印刷企业”类扶持的,须提供相关认证文件(复印件),并准备好产品以备查验。申报2015年“入选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印刷项目”类扶持的,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项目相关批文或合同的,还应提供批文、合同,复印件)。申报“承接境外印刷加工贸易服务出口”类扶持的,须提供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2015年批复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近五年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以及获得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下同)各留存一份。每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根据《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进行申报(含位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印刷企业)。印刷企业应于今年5月10日前,按工商注册地向所在设区市文广新局提交申报材料。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印刷企业,应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申报。印刷企业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为统筹用好财政扶持资金,自2015年以来印刷企业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的,不列为本次申报、资助对象。
(三)在推荐、评审工作中,为鼓励印刷企业加大科技和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各类专利证书的印刷企业优先扶持,并在资助额上予以倾斜。
(四)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对印刷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现场核实,同时注意把握对该企业的日常市场监管和年度核验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补足,逾期仍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五)对核实符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完整的印刷企业的项目,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包括组织申报和审查工作情况,符合申报条件印刷企业简要情况和推荐理由等。同时填报《福建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推荐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请于
2.福建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推荐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系人:陈明森 姜 浩,联系电话:0591-87534792 22025592,电邮:1302151143@qq.com,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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