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图书出版单位:
现将《福建省年度“闽版好书”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年度“闽版好书”评选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省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作“510”计划,鼓励闽版精品图书生产,提升福建出版影响力,推动全民阅读工作,营造“书香八闽”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闽版好书评选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评选标准;
2.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
3.坚持公开、规范、严格的评选流程;
4.坚持职能部门、专家学者、读者受众、主流媒体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二章 参评范围及要求
第二条 由省局管理的所有出版单位出版的、除教材教辅外所有门类的图书。
第三条 参评图书出版时间为当年自然年份。首次评选图书出版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
第四条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图书,不得参评:
1.意识形态方面存在导向错误的图书;
2.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
3.近两年内出版单位年度核验中有“缓验”记录的单位出版的图书。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五条 每年度评选10种年度好书。其中,主题出版类1-2种、人文社科类4-5种、文学艺术类2-3种、少儿类2-3种。每种入选图书奖励5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年度闽版好书总体评选标准:
1.服务大局、导向正确,积极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2.有较高的文化积累、文化传承、文化品位以及阅读欣赏价值;
3.具有专业品质,在选题策划、编辑加工、书刊设计、印装质量、营销活动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准;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市场潜力。
分类参评标准如下:
(一)主题出版类图书参评标准
1.能够正确宣传、阐释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配合中心、服务大局,关涉民生、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图书;
2.具有导向性、学术性、思想性、前沿性,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国际视野,能够引领读者、传播正能量。
(二)人文社科类图书参评标准
1.具有科学文化推广传播价值,普及性与通俗性俱佳的大众读物;
2.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知识观点能够经受住学术检验;
3.作者需具备相关专业的系统学术训练,并长期从事该领域的课题研究,具有很好的学术功底及知识储备,且图书内容科学准确。
(三)文学艺术类图书参评标准
1.文学类图书:具有积极向善向上的基调,文学性和艺术性佳、感染力强,文字优美、给人以真善美的享受,能够引起广大读者反响及共鸣的优秀作品,长篇小说为推荐重点;
2.艺术类图书:艺术性、学术性、研究性能够满足广大艺术爱好者、读者兴趣和审美需求。
(四)少儿类图书参评标准
适合少儿阅读特点、能够激发想象力、饱含人文历史思想营养、为少儿成长发展提供精神指导和智力帮助的优秀图书。
第四章 申报流程及报送材料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均可报送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符合条件的图书参评。各出版单位按照评选项目分类申报,每家出版单位最多可申报3种图书。
第八条 各出版社遴选符合参评条件的图书,并提供媒体宣传情况、获奖情况(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及汇总清单)、发行情况等可以体现图书价值的相关材料。所有参评项目均需提供样书2套,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凡查出出版单位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届评奖资格和下一届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 项目评定和结果公示
第十条 省局成立年度闽版好书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媒体读者等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综合考量图书获奖情况、权威行业排行榜指标、发行销售数量、媒体关注程度以及读者评价等综合因素,评选年度闽版好书。
第十一条 年度闽版好书的评选结果,将在省局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重大疑异,应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查明情况,组织复审。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将于“4、23” 世界读书日或“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发布、颁奖,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重点推介,提升福建出版影响力、知名度。
第六章 附 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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