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三章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发放等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央驻闽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八条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
(二)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对于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
第三章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
第十四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居住地住址变更后,其居住时间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二)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时间是否重新计算,由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居住时间是否重新计算,由新居住地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居住证的申领、补办、变更等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
(一)教育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
(三)公共卫生服务;
(四)生育健康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社会保险服务;
(八)住房保障服务;
(九)人才优待服务;
(十)老年人、残疾人优待服务;
(十一)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制定和公布当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细化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服务和便利的内容,并可以向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提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权益保障纳入居住证管理,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本部门采集到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一接入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流动人口办事指南,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一)不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申请人拒绝受理或者拒绝发放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法违规披露、提供、使用或者出售在工作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的;
(四)利用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发放工作中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的;
(六)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或者便利的;
(七)其他违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