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省局机关各处室,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和《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简称“《目录》”,下同),为认真做好我局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目录》中涉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事项11项,名称与我局系统《权责清单》(闽审改办〔2018〕36号)和纵向清单不一致,经梳理规范调整为9大项(事项名称对照详见附件1)。
二、改革方式。改革审批方式共四种:一是直接取消备案事项1项,二是实施告知承诺事项4项,三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2项,四是严格市场准入事项2项。同时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做相应调整。
三、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我局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详见附件2-10)。
现将改革事项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1.《目录》与《权责清单》事项改革对照表(新闻出版广电部分).doc
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的操作规则.doc
10.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操作规则.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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