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局管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6〕164 号)要求,省局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该改革方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推进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6〕164 号)要求,结合省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提出省局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行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为主要运行模式的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现集中办理事项达90%以上。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预防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职能分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并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和职责分工,整合审批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更好地履行政府应承担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二)推进审监分离。推动行政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管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构建“审监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政府服务。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通过抓好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和办事平台的集中,更好地整合政务资源、完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供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改革任务
(一)集中行政审批职能,优化审批职责分工
1.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局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设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局对外行使审批服务的唯一窗口和平台。
(1)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成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各有关处室拟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办理事项的原有审批服务人员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
2.调整审批职责分工及流程。省局共有行政许可23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确认、其它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52项。按照事项重要程度,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分为重要事项、一般事项、即办事项等三类(详见附表)。
(1)重要事项37项,主要涉及需提请专家审读审看的内容审查事项和技术复杂、专有审批系统的事项等。办理流程为: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业务处室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部份以请示件转报总局的,由局长批准)→行政审批办送达(含转报总局)。
(2)一般事项27项,主要为标准化程度比较高的事项(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复制企业、出版物进口经营企业等设立、变更、年检等)。在征得原经办处室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将相关审批职权授权行政审批办。办理流程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办办理→分管行政审批办的局领导批准→行政审批办送达(含转报总局)。
(3)即办事项11项,主要为备案、变更等审查程序简单的事项。在征得原经办处室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将相关审批职权授权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办结、送达。
(二)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率
1.实行“一窗”对外。(1)“作品自愿登记”事项系通过专有系统全程网络办理,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2)“《播音员主持人证》转报注册”“《新闻记者证》发放审核转报”“《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等3个事项系通过涉密网络系统办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定期组织由新闻单位汇总报批,不针对个人申请。该3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3)其余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占全部事项94.6%)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受理,出具相关受理文书。落实行政服务中心授权责任,凡入驻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其他处室一律不再对外受理。
2.提升审批效率。按照“五个规范、四个统一”要求,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优化运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研究制订申请材料格式化标准、审批过程控制规程和服务规范。完善即办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即办件立即办,承诺件限时办,最大限度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限,促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推进网上审批。围绕“全程网办”目标,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探索推进简单事项微信通道办理,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与市、县网上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基层审核转报事项的全网办理。加强与电子证照库、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公用信息库的结果对接和数据推送。力争2017年10月前实现“全程网办”事项达到省政府规定比例以上。
(三)完善处室职责分工,强化事前审核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
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制定、项目调整、流程设定、审管衔接、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确保审批集中有序而不掉链、审批监管分离但不脱节,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
1.加强分工协作。合理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与业务处室之间的职能分工和协作。
(1)政策制定方面:业务处室牵头拟定新闻出版广电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办公室参与相关文件的制定,并提出审批标准建议。
(2)事项审批方面: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并审核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并对一般事项和即办事项进行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对相对复杂的事项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与专家评审等调查审核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统一送达决定。
(3)监督检查方面:业务处室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责。行政审批办公室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为相关业务处室开通监察员账户,方便业务处室对审批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业务处室也可通过随机抽查或组织案卷评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业务处室,并定期公布,切实防止审批腐败,确保办件质量。
2.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使事中事后监管逐步程序化、规范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三、实施步骤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协调筹备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4月)
制定改革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完善局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12月底前报请省审改办、省效能办批准。
(二)启动改革阶段(2017年5月)
1.充实窗口人员。按照业务和服务对象的关联性,对进驻中心的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在此基础上,整合办事窗口和人员,合理配置每个窗口业务工作量,确保各个窗口工作相对稳定和均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增加2名劳务派遣人员,负责收件、网上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由项目对应的处室派出业务骨干,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经办同志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工作以窗口经办人是否能独立开展窗口业务工作作为目标,待窗口经办人能独立承担窗口业务工作后,处室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方可撤回。
3.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健全并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工作AB角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6月)
对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省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三集中”,是省委省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处室要从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工作抓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局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落实到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
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并及时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方案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项任务的牵头处室(单位)要主动谋划、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担当起主体责任。要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推进职能转变
各业务处室要按照职能调整,切实转变职责,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管执法、改善政府服务、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
(五)加强经费保障
将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需要。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考核机制,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局纪检监察部门、效能办要加强对“三集中”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的等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重要事项(审批办受理、业务处室审核)
2.一般事项(审批办受理、办理)
3.即办事项(窗口直接办结)
附件1
重要事项
1.重要事项37项,主要涉及需提请专家审读审看的内容审查事项和技术复杂、总局专有审批系统的事项等。
2.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业务处室组织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部份以请示件上报的,由局长签批)→行政审批办送达(含转报总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含2个子项)
|
1.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核发
|
|||
2
|
跨省(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3
|
省域服务区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4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含2个子项)
|
1.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方式)
|
行政许可
|
2.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线方式)
|
|||
5
|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
——
|
行政许可
|
6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1.省级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宗教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3.省级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4.宗教内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7
|
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
|
——
|
行政许可
|
8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
|
行政许可
|
9
|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10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
——
|
行政许可
|
11
|
地(市)级、省级电视台引进境外影视剧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12
|
地(市)级、省级电视台引进境外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的审批
|
——
|
行政许可
|
13
|
电影片审查(含3个子项)
|
1.国产电影片审查
|
行政确认
|
2.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电影片审查
|
|||
3.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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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含3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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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境外图书合同登记
|
行政确认
|
2.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
|
|||
3.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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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含3个子项)
|
1.国产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
其他权力
|
2.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备案
|
|||
3.中外合作拍摄影片(合拍影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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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报纸、期刊、音像、网络、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含5个子项)
|
1.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
其他权力
|
2.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
|||
3.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
|||
4.网络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
|||
5.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
|||
17
|
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
|
——
|
其他权力
|
18
|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
——
|
其他权力
|
19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规划、方案的核准
|
——
|
其他权力
|
20
|
出版单位主要事项变更的审核转报(含7个子项)
|
1.出版单位变更名称的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的审核转报
|
|||
3.出版单位变更主办单位的审核转报
|
|||
4.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的审核转报
|
|||
5.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的审核转报
|
|||
6.出版单位合并的审核转报
|
|||
7.出版单位分立的审核转报
|
|||
21
|
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重大选题审核(含2个子项)
|
1.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出版单位重大选题的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核转报
|
|||
22
|
设立出版单位的审核转报(含6个子项)
|
1.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审核转报
|
|||
3.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核转报
|
|||
4.设立网络出版单位的审核转报
|
|||
5.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的审核转报
|
|||
6.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审核转报
|
|||
23
|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核转报(含6个子项)
|
1.出版新的报纸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报纸变更名称审核转报
|
|||
3.出版新的期刊审核转报
|
|||
4.期刊变更名称审核转报
|
|||
5.出版新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审核转报
|
|||
6.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核转报
|
|||
24
|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的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5
|
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6
|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核转报(含4个子项)
|
1.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的审核转报
|
|||
3.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核转报
|
|||
4.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移动游戏的审核转报
|
|||
27
|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核转报(含2个子项)
|
1.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的审核转报
|
|||
28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9
|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频率频道的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30
|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节目设置范围及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3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32
|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含2个子项)
|
1.开办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审核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变更审核
|
|||
33
|
新闻记者证发放的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34
|
新建影院申请影院编码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35
|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备案公示(含2个子项)
|
1.国产电视剧备案公示
|
其他权力
|
2.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
36
|
播音员主持人证转报注册(含4个子项)
|
1.播音员主持人证首次注册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播音员主持人证延续注册
|
|||
3.换、补领播音员主持人证
|
|||
4.播音员主持人证变更单位注册
|
|||
37
|
——
|
公共服务
|
附件2
一般事项
1.一般事项27项,主要为标准化程度比较高的事项。
2.办理流程: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办办理→分管局领导批准→行政审批办送达(含转报总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甲类)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
——
|
行政许可
|
3
|
县域服务区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批
|
——
|
行政许可
|
4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核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5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
|
行政许可
|
6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7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
|
——
|
行政许可
|
8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核发
(含3个子项)
|
1.从事电影发行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2.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
|||
3.电影发行企业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审批
|
|||
9
|
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含2个子项)
|
1.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0
|
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审批
(含3个子项)
|
1.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2.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审批
|
|||
3.音像制作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11
|
从事出版物印刷和外商投资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含2个子项)
|
1.出版物印刷单位设立或者兼营、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2.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设立或者兼营、兼并、合并、分立)
|
行政许可
|
||
12
|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 |
1.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2.出版物批发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13
|
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和报纸增期、变更开版审批
(含5个子项)
|
1.期刊变更刊期审批
|
行政许可
|
2.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审批
|
|||
3.报纸变更刊期审批
|
|||
4.报纸增期审批
|
|||
5.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
|||
14
|
从事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审批 |
1.单位从事音像出版物复制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2.单位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审批
|
|||
3.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15
|
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核准
|
——
|
行政许可
|
16
|
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的核准
|
——
|
行政确认
|
17
|
复制企业年度核验
|
——
|
其他权力
|
18
|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年度核验
|
——
|
其他权力
|
19
|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0
|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年检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1
|
期刊增刊的备案
|
——
|
公共服务
|
22
|
出版物印刷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
——
|
公共服务
|
2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变更
|
——
|
公共服务
|
24
|
赴境外加工光盘类产品进口备案
|
——
|
公共服务
|
25
|
接受委托印刷、复制境外出版物审批
(含3个子项)
|
1.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2.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审批
|
|||
3.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审批
|
|||
26
|
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转报
|
——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7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
|
行政许可
|
附件3
即办事项
1.即办事项11项,主要为备案、变更等审查程序简单的事项。
2.办理流程:直接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办结、送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
|
行政许可
|
2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含4个子项目)
|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换证年检
|
其他权力
|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三年到期换证年检
|
|||
3.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换证年检
|
|||
4.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三年到期换证年检
|
|||
3
|
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含6个子项)
|
1.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
其他权力
(审核转报)
|
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
|||
3.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
|||
4.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报纸承
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
|||
5.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
|||
6.网络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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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休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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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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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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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备案
(含2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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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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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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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刊记者站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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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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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休刊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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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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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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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单位、外商投资的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含3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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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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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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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商投资的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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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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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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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含2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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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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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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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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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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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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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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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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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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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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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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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或者出版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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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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