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5-10-20 15:29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总局第二届职工劳动技能练兵竞赛活动的通知》(新广办发〔2015〕22号),定于2015年9月—10月举办法纪知识练兵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5年9月下旬—10月下旬。

  二、竞赛内容

  主要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参赛人员

1.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动员组织辖区内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干部职工;

2.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全体人员。

  四、竞赛方式

  请各单位、部门组织人员参加网上练兵答题。参赛者登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答题网站(网址:http://211.146.5.101),了解竞赛规则,选择“地方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入口,实名注册、填写个人资料后,参与答题。答题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24时。答题结束后,省局将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获得本省参赛者的成绩。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五、参考资料

  结合本次竞赛内容,总局政策法制司、监察局、工会组织编写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法纪知识要点》一书,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学习需要自行征订(征订单位联系方式附后)。

  六、组织工作

  本次法纪知识竞赛由总局组织,总局成立了以童刚副局长为组长的竞赛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小组,发动各省积极组织参加。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

  竞赛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网上答题和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参照总局做法,可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所需经费严格按工会相关规定列支,严禁使用行政、事业等其他经费。请各单位、各部门在11月6日前将技能练兵竞赛活动参赛情况(含组织情况、参加人员情况、得分情况)报送至省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省局政策法规处:彭剑0591-87573352

   书籍征订电话:010-86092865 1348881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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