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同意宁德市电视微波站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5-08-20 16:21

宁德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宁德市电视微波站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请示》(宁文广新〔2015〕208号)收悉。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电视微波站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发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传送范围为宁德市,传送方式为地面模拟、地面数字,技术手段为调频、数字调制,传送频段为调频、电视、微波,传送内容为广播、电视节目。

二、宁德市电视微波站应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三、宁德市电视微波站拟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传送范围、服务区域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省局申请换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拟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省局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省局批准后方可终止。

此复。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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