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05-28 15:18
附件5 |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
( 2019年度) | |||||
部门(单位)名称 | 省广播电视局 | 部门预算编码 | 336 | ||
年度 预算 安排 (万元) |
资金总额 | 7778.75万元 | |||
项目支出 | 3883.57万元 | ||||
基本支出 | 3895.18万元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扶持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播影视作品;进一步健全广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好海峡影视季等品牌文化活动;深入推进广播电视业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审批与服务工作;积极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引导网络视听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人才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管理。 | ||||
年度 履职 目标 |
部门职能 | 年度目标任务 | 支出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
中共福建省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3号)第三条 | 1.推动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电视剧、网络视听等内容创新创优;2.推动全省广播电视科研与开发,成果前沿技术应用等科技创新实践。 | 全省广电发展专项 | 1710 | ||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 工作业务经费 | 1009.35 | |||
顺利完成考试、考务工作 | 收费成本性支出 | 13.72 | |||
广电综合监管平台(监测网二期)等项目 | 其他广播电视工作事项 | 1150.5 | |||
保障人员支出 | 人员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 3060.43 | |||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 公用支出 | 834.75 | |||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安排专项资金督促指导媒体加强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刊播 | 按照全省广电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相应的扶持对象,给予资金补助。2018年度数值为50万元。评分标准:完成≥50万,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2019年度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 | |
指标2:扶持优秀电视剧创作生产数量 | 按照全省广电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相应的扶持对象。评分标准:完成≥3部,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3部 | |||
指标3:安排专项资金资助优秀电视剧 | 按照全省广电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相应的扶持对象,给予资金补助。评分标准:完成≥300万元,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300万元 | |||
指标4:品牌栏目扶持数量 | 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优秀品牌栏目。评分标准:完成≥5个电视类品牌栏目,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评选5个电视类品牌栏目 | |||
指标5:每季度新闻优秀作品扶持数量 | 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每季度的新闻优秀作品。评分标准:每季度完成向总局推荐创新创优新闻电视作品2件及以上,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每季度向总局推荐创新创优新闻电视作品2件 | |||
指标6:电视短纪录片扶持数量 | 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电视短纪录片扶持作品。评分标准:完成扶持10个电视短纪录片,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扶持10个“中国梦 福建故事”电视短纪录片 | |||
指标7:安排资金扶持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创作生产传播 | 根据总局年度评审结果和扶持作品和资金安排,予以配套扶持补助;对推荐总局参评未获总局扶持补助的其他优秀作品安排省级资金扶持补助。评分标准:完成≥200万元,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200万元 | |||
指标8:安排资金用于全省广电公共服务 | 安排资金用于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传播手段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需求。评分标准:完成≥100万元,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100万元 | |||
指标9:扶持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 | 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项目评审后,确定相应的扶持对象。评分标准:第一、二类扶持项目的申报总数≥3个,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3个 | |||
指标10:全年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批次 | 组织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和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评分标准:全年组织活动14批次及以上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全年组织大项活动约14批次 | |||
指标11:广播电视监测网设备巡检次数 | 根据要求定期对部署在全省各设区市广电机房内的无人值守设备巡检,统计巡检次数作为该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评分标准:巡检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全年全省设备巡检次数达到2次 | |||
指标12:移动收测次数 |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频谱收测专项工作精神,定期对省内地市县进行无线电收测,通过统计收测次数作为判断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评分标准:移动收测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全年全省各地移动收测次数2次以上 | |||
指标13:《福建收听收看》出刊量 | 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收听收看并编发《福建收听收看》。评分标准:出刊达到40期及以上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出刊40期 | |||
质量目标 | 指标1:公益广告占商业广告比例 | 2018年度完成播放比例达到5%。评分标准:达到≥5%,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2019年度计划完成播放比例达到5%。 | ||
指标2:新媒体内容监管平台故障时长 | 统计平台或系统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功能、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长度,作为判断平台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评分标准:全年设备故障时长小于96小时,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全年设备故障时长小于96小时 | |||
指标3:新媒体内容监管平台联通时长 | 统计平台或系统网络联通正常的时间长度,按要求必须实现全年不间断监测。评分标准:全年实现全年24小时不间断监测,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实现全年24小时不间断监测 | |||
指标4:广播电视监测网设备故障时长 | 统计平台或系统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功能、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长度,作为判断平台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评分标准:全年设备故障时长小于96小时,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全年设备故障时长小于96小时 | |||
指标5:广播电视监测网设备联通时长 | 统计平台或系统网络联通正常的时间长度,按要求必须实现全年不间断监测。评分标准:全年实现全年24小时不间断监测,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实现全年24小时不间断监测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全省广电综合监管平台(监测网部分)的招标进度 |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文件(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19〕85号),建设期限为9个月。评分标准:2019年完成招标工作,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请项目资金于2019年完成招标工作。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加强广告播放监管,治理广播电视违规广告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推进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 | 2018年度查处率100%。评分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率达100%,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查处率到达100% | |
指标2:进一步提高专业巡查监测有害线索 | 2018年发现有害指标450条。评分标准:2019年发现有害指标500条,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2019年发现有害指标500条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指标1:继续配合总局做好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播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 | 2018年全国广电编播资格考试报名人数586人。2019年,继续安排惯例,配合总局做好考试考务相关工作。评分标准:2019年报名人数达到480及以上,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报名人数480人左右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评分标准:达到≥90%,得满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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