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闽财库〔2011〕16号)、省人大批准的省级2016年度决算草案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12号),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0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建设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管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协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和记者站。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依法管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6年度,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列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和5个下属单位(包括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机关独立非法人单位)。具体如下: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忠诚履行职责和使命,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不断提高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不断深化。推出了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专栏专题和重点出版物。组织做好重点政治理论读物的宣传发行工作,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已发行93.7万册,人均发行量居全国前列;《胡锦涛文选》已发行4万套;《摆脱贫困》繁体版、英文版、法文版已出版,并在台港澳地区和海外进行宣传发行,取得良好反响。 2.重大主题宣传出彩出色。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专题,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报道,开辟专题专栏,推出专题节目,出版主题出版物。东南卫视策划推出的大型政论节目《中国正在说》,获得中央领导批示。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优秀影视剧展映展播活动等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3.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到位。在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报道中,把好“时、度、效”,及时发声、主动亮剑,澄清网络谣言,充分发挥了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二)实施精品工程,创新创优成效显著 1. “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加快实施。6种出版物获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台湾通史》等20种图书和《世界闽南话影音视频数据库》等2种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等。 2. “福建影视精品工程”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全省68家电影制作企业申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119部、取得拍摄许可证77部;申报备案电视剧36部、发行许可4部,备案电视动画片24部、发行许可8部。 3. “福建网络文艺精品工程”取得可喜成绩。全年共审核上报网络游戏105部、同比增加4倍,其中,网页游戏3部、移动游戏102部。 (三)推进转型升级,事业产业繁荣发展 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规范行政审批,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理指南、审查细则,得到总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继续优化审批服务,下放福州新区省级审批权限7项,精简64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实现可上网预审事项71项。 2. 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省局编制并实施《福建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打造六大体系,实施47个重大项目。8个项目入选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10个项目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2990万元。 3. 媒体融合发展稳步推进。省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重点党报稳步推进媒体融合,初见成效。省局认真落实“一报一台一网(端)”建设工程,继续加大对全省媒体融合重点项目的扶持引导,扶持“福建日报社融媒体中央厨房项目”等29个项目资金1000万元。 4. 数字化高清化专业化步伐加快。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快采编流程集约化、数字化改造和移动采编、多媒体采编系统升级。各级广播电视台积极推进电视高清化改造。 5. 电影产业发展保持平稳。全省电影票房15.95亿元、同比增长7.34%,占全国比重3.5%、位列全国第十位;放映225.15万场次、观影4667.54万人次,分别同比增长42.22%、15.76%;新增影院40家、银幕数250块、座位35848个。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加入院线可统计票房影院240家、银幕1266块、座位数18.09万个。收缴电影专资8015.22万元,同比增长12.2%。 6. 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大力推动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智能印刷等发展,全年新增绿色印刷企业6家、数字印刷企业8家;加快培育重点骨干印刷企业,新增1家印刷企业入选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新增1家上市印刷企业和1家新三板挂牌印刷企业,6家印刷企业入选2016中国印刷企业百强榜,1家印刷企业被评为推进绿色印刷标兵企业。 (四)补短板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1. 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围绕4.23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举办了全民阅读十周年座谈会、十周年回顾图片展、第二届“世界读书日•海峡读者节”、第十届“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启动仪式、少儿报刊阅读季等多项活动。 2. 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得到提升。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年全省农村电影放映18.07万场次,完成年计划放映104.08%。其中,公益片8.8万场、商业片9.26万场,分别完成年计划数101.15%、106.67%,累计观影1620.46万人次。 3. 农家书屋使用管理得到加强。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组织申报总局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编制我省出版物推荐目录。协调落实省级出版物补充更新资金。 4. 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局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家应急广播中心)签订开展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相关试点试验框架协议,积极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研究工作。 5. 福建印刷文化保护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印刷博物馆建阳、宁化、连城等分馆获总局批复设立。省局与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签订协议,共建福建印刷文化保护基地。 (五)实施项目带动,对台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1. 重点交流活动取得新进展。第八届海峡影视季、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分会场活动、中国(福建)图书展、“清新福建”大型图片展等品牌活动成功举办。 2. 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省局制定出台《福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对台对外交流合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台对外重点项目建设。2个项目入选“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1个出版项目列入中宣部和总局2016年对外出版项目。 3. “走出去”取得新突破。海外闽侨书屋和海外中餐馆书刊架建设加快,在全球建成10家“闽侨书屋”、14家新华书店海外分店、50个海外中餐馆书刊架。 (六)强管理优服务,版权宣传保护成效凸显 1. 版权服务管理便捷高效。完善网上作品登记,全年全省登记各类作品47291件、同比增长22.9%、位列全国第7位,审核登记出版境外图书合同76件。 2. 版权宣传推广成绩突出。配合国家版权局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举办“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优秀成果展”,并发布《版权保护促进中国德化陶瓷产业发展的研究》(英文版),向全球推广德化在陶瓷产业版权保护方面的成功做法,让世界共享“德化经验”。 (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行业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1. 安全保障圆满完成。顺利完成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等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任务,全年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共计99天,发送或转发预警信息28112条。 2. 内容和质量监管有力有序。加强报刊内容审读、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和评议,开展“出版3•15”监督抽查活动、电视剧广告播放核查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查处低俗、虚假、超长等违规广告97条,发出核查、整改通知86件。进口图书书目备案审核431批次12.78万种101.93万册。 3. 新媒体新业务管理不断强化。规范网络出版秩序,加大网络出版网上监测力度。加强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管理,组织网络游戏出版单位开展移动游戏自查、分类、清理。配合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我省持证网站开展网络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清查。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结余结转33057.14万元,本年收入20151.24万元,本年支出22894.58万元,结余分配0.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313.66万元。 (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本年收入20151.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241.55万元,降低10.0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26.8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07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47.7万元。 4.事业收入30.78万元。 5.其他收入738.89万元。 6.上年度结转和结余33057.14万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2894.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94.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35.84万元,增长28.9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64.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61.88万元,公用支出902.6万元。 2.项目支出18030.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777.35万元,较上年减少1050.15万元,下降8.8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07.10万元。较上年减少119.31万元,降低27.98%。主要用于省广播电视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新媒体部分)项目开支。 (二)2012505台湾事务256.76万元。较上年增加147.22万元,增长134.40%。主要用于海峡影视季项目开支,其中2015年度的部分经费在2016年度结算。 (三)2070401行政运行1908.78万元(含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82.56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开支。 (四)2070405电视744.75万元,较上年增加694.75万元,增长1389.5%。主要用于广播影视闽台宣传交流推广方面开支,增长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支出相应增加。 (五)2070406 电影143.28万元,较上年增加119.64万元,增长506.09%。该项目是根据合同进度支付县级数字影院放映设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支出增长属于正常波动。 (六)2070499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203.87万元。较上年减少1889.02万元,降低46.15%。该项目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号传输监测、节目评议、出版物市场监管、版权保护、行政执法等业务方面的支出。支出降低主要是2016年部分专项资金合并功能科目进行调整,支出相应减少。 (七)2079902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1110.03万元。较上年增加676.35万元,增长155.96%。该项目主要用于优秀出版项目补助、农家书屋“两报”赠订、农村电影商业片补贴及订片补助等方面开支。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级财政未从该项目资金渠道安排农村电影商业片补贴及订片补助该项支出。 (八)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减少513.15万元,降低81.05%。该项目主要用于优秀出版项目补助、文化产业项目补助方面的支出,属于年度正常波动。 (九)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03.65万元。较上年增加949.04万元,增长57.36%。该项目主要用于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补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属于年度正常波动。 (十)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2.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81.09万元,降低72.37%。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起退休费由社保直接发放,造成支出减少。 (十一)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53万元,较上年减少114.34万元,降低93.06%。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起退休费由社保直接发放,造成支出减少。 (十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47万元。较上年增加444.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该科目。 (十三)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该科目。 (十四)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57.37万元。较上年增加21.14万元。增长15.52%。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干部职工数量发生变动,相应支出增加。 (十五)210502事业单位医疗22.37万元。较上年减少16.61万元,降低42.6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数量发生变动,相应支出减少。 (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236.78万元。较上年增加33.18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 (十七)2210202提租补贴63.43万元。较上年增加3.22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534.33万元,较2015年增加6384.64万元,增长2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312万元。较上年增加3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该科目。 (二)2070702资助城市影院8182.86万元。较上年增加6033.17万元,增长280.65%。主要原因是支出中包含2015年度应予下拨的款项,同时按照国家电影专资办的标准对我省放映国产影片的影院进行补助。 (三)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9.47万元。较上年增加3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该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6.86万元,减少46.32万元,同比下降39.6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56.9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赴港、台地区,欧美等国家进行数字多媒体制作、交互电视增值业务考察调研、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交流以及举办图书图片展等对外交流相关活动。2016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7人次。与2015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8.55%,因公出国(境)团组同比减少3批,因公出国(境)人数减少3人。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出国(境)团组及人员数量,费用相应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1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5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1.42%,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公务车辆改革相关要求,将24辆一般性公务用车调拨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减少了相应的车辆开支,同时加强车辆管理,进一步落实派车以及公车定点停放等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2.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外省等相关部门来闽调研考察和检查工作以及基层来榕交流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2批次、接待总人数117人。与2015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接待规模,从而降低了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54万元,比2015年增长57.9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后,基本工资增长111.76万元,增长35.62%,同时,人员增加也使得基本工资数据有所增加。 九、绩效评价结果 (一)基本情况 我局确定开展2016年绩效自评的项目共5项。分别为: 1.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补助经费,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900万元。 2.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综合项目,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22486.97万元。 3.福建省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4200万元。 4.全省广播影视业务经费(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303.52万元。 5.出版物质量监测与研究专项经费,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125万元。 以上五个项目资金总量为28015.49万元,占本部门专项资金比例为73.26%,符合闽财绩〔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自评组织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我局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及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序时进度提交自评材料,同时做好审核和撰写部门自评材料。 1.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各个项目管理单位均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制定了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严格参照工作方案的目标、方法、进度组织实施。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各项目管理单位拟定绩效分析指标、评分标准和指标权重,计算项目自评得分,根据自评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阐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存在的不足、改进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3.自评材料汇总审核情况。各项目管理单位认真做好绩效自评材料汇总工作,及时提交《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拨付批文等材料。 (三)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各项目管理单位已按照要求组织填写绩效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五个项目评分均达到90分以上(优秀等级)。各项目管理单位通过绩效自评加强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的认识。同时,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改进管理效率、合理安排预算、实施奖惩问责。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5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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