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6〕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及时组织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和财务部门组成绩效评价小组,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自评项目。我局确定开展自评的项目共7项。分别为:
(一)优秀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福建教育出版社),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65万元。
(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补助经费,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900万元。
(三)全省广播影视业务经费(原省广播电影电视稽查队),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99.59万元。
(四)全省广播影视业务经费(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81.21万元。
(五)出版物质量监测与研究专项经费,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125万元。
(六)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版权保护、书展会展组织管理、对台对外项目以及其他行业管理,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13690万元。
(七)福建省广播电视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新媒体监管部分),该部分专项资金总量为1440.60万元。
以上七个项目资金总量为16401.40万元,占本部门专项资金比例为51.24%,符合闽财绩〔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自评组织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我局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及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序时进度提交自评材料,同时做好审核和撰写部门自评材料。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各个项目管理单位均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制定了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严格参照工作方案的目标、方法、进度组织实施。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各项目管理单位拟定绩效分析指标、评分标准和指标权重,计算项目自评得分,根据自评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阐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存在的不足、改进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三)自评材料汇总审核情况。各项目管理单位认真做好绩效自评材料汇总工作,及时提交《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拨付批文。
三、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结果、存在问题与建议、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如下:
(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各项目管理单位已按照要求组织填写绩效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七个项目评分均达到90分以上(优秀等级)。
(二)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各项目管理单位认真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比如优秀著作出版专项(福建教育出版社)存在书稿质量略有参差,有的甚至往返修改多次,给编辑出版方增加较多额外工作,多数产品需到2018年才会出版。从工作现状看,后续图书出版中涉及的编校难度及所需时间均有可能超过预期。再次,项目进度可控性有待加强。由于拟出版图书品种多、涉及领域广、规划周期长,特别是“福建思想文化大系”中的朱子后学文献丛刊等古籍类出版物中的文献整理所需时间可能超出原计划,直接导致交稿延迟。
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福建教育出版社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如加强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图书生产,同时加强进度监控,通过沟通协调、集中全社优势力量做好项目的编辑出版工作等方式,力争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各项目管理单位通过绩效自评加强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的认识。同时,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改进管理效率、合理安排预算、实施奖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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